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中央转移地方餐饮食品监督抽检结果通报
信息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15-06-10 阅读:1165次
我区本次承担国家抽检的餐饮食品主要包括食用植物油、食用冰(含现场制售)、米面及其制品(自制)、肉制品(自制)、酱腌菜(自制)、复合调味料(自制)、糕点(自制)、冰淇淋、雪糕(自制)、餐饮店和饮品店自制饮料、餐饮套餐、凉拌菜、餐饮原材料、节令食品、餐饮具等。
抽检的依据是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面粉增白剂)、过氧化钙的公告〔2011〕第4号、食品整治办〔2009〕5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的通知、食品整治办〔2008〕3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三批)》的通知、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的通知(整顿办函〔2010〕50号)、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14-2003《酱腌菜卫生标准》、GB7099-2003《糕点、面包卫生标准》、SB/T 10377-2004《粽子》、GB 19855-2005《月饼》、GB 14934-199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检测项目包括过氧化苯甲酸、溴酸钾、二氧化硫、亚硝酸盐、山梨酸、诱惑红、大肠菌群、菌群总数、铝的残留量、克伦特罗等100多个指标。本次共抽检餐饮食品329批,其中17批不合格,312批合格。
具体结果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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