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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2015年第27号)

信息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15-07-06    阅读:371次

  2015年2月—5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5类食品463批次样品,抽检项目合格的样品444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现通告如下:

  一、抽检粮食及其制品22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2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标称上海潮乡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加勒比海盗披萨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超标。

  二、抽检肉及肉制品272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259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不合格样品分别为标称南通市海诺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节肠检出不得在该产品中使用的色素诱惑红;南京佳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鸭翅亚硝酸盐超标;北京市天瑞祥食品加工中心生产的盐水鸭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超标以及检出致病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桐乡市三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酱香肘分别为防腐剂山梨酸超标和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超标;泰州市梅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風香鹅、长沙市确实有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椒土鸡爪和上海海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沙嗲牛肉(片状的)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超标;湖南仁仔下饭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农家腊肉和板鸭、南通亚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肠棒、如皋市康乐食品厂生产的香肠棒酸价超标;南京任之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猪肚检出禁止使用的莱克多巴胺。

  三、抽检调味品64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60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不合格样品分别为标称上海味美思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委托苏州市吉成酱业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味美思本酿头道特级酿造酱油和苏州市吉成酱业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吉成一年酿酱油氨基酸态氮不达标;莱州市掖城酿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汁酱油防腐剂苯甲酸超标;山西清徐县奥林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陈醋总酸不达标。

  四、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20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1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标称杭州忆江南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铁观音(清香型)茶叶检出禁止使用的农药三氯杀螨醇。

  五、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并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依法采取督促整改、立案调查等措施。所涉及13家经营企业负有经营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责任,分别为沃尔玛(安徽)商业零售有限公司阜阳人民东路分店、滨海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芜湖中山北路分店、苏果超市(宿州)有限公司、淮北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相山分公司、合肥悦家商业有限公司长江东路店、芜湖世纪联华发展有限公司、湖北家联商贸有限公司、江苏乐天玛特商业有限公司淄博柳泉路店、莱芜贵都商城有限公司、承德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阜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安徽大统华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六、总局对20家大型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了抽检,抽取的样品检验全部合格。分别为中粮八方米业(京山)有限公司、双汇集团、北京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湖南唐人神肉制品有限公司、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正大实业有限公司、南京雨润食品有限公司、上海鼎丰酿造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六必居食品有限公司怀柔酿造厂、北京市老才臣食品有限公司、李锦记(广州)食品有限公司、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科尔沁牛业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天立独流老醋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猴王茶业有限公司、安徽天方茶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茶厂有限公司、天津天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康宝莱(中国)保健品有限公司和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附件:1.粮食及粮食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肉及肉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调味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茶叶及其相关制品、咖啡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5.粮食及粮食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6.肉及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7.调味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8.茶叶及其相关制品、咖啡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9.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0.莱克多巴胺的说明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7月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2015年第27号通告附件1.xls

2015年第27号通告附件2.xls

2015年第27号通告附件3.xls

2015年第27号通告附件4.xls

2015年第27号通告附件5.xls

2015年第27号通告附件6.xls

2015年第27号通告附件7.xls

2015年第27号通告附件8.xls

2015年第27号通告附件9.xls

2015年第27号通告附件1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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