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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第7期食品安全(省本级)监督抽检情况公告

信息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15-07-24    阅读:430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对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肉及肉制品、饮料等4类食品的抽检,共抽检样品367批次,合格357批次,不合格10批次(详细信息见附件)。
  
  对检出不合格样品的生产企业,省局已在第一时间通知辖区食品监管部门,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和召回不合格食品,彻查问题原因,全面进行整改,依法严厉查处。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1. 粮食及粮食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
     2. 食用植物油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
     3. 粮食及粮食制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
     4. 食用植物油监督抽检合格信息
     5. 肉及肉制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
     6. 饮料监督抽检合格信息
  
  小贴士:
  
  酸值:酸值是反映食用油脂氧化酸败程度的重要指标。油脂的氧化分解会使油脂分解产生脂肪酸、醛类和酮类等物质,这不仅使产品的色、香、味发生改变,而且氧化产物如醛、酮等具有一定的毒性,会影响人体健康。
  
  过氧化值:过氧化值是反映食用油脂新鲜度和氧化酸败程度的重要卫生指标。食用油中的油脂在空气中会被氧化,产生油脂酸败。油脂在储存运输过程中,如果密封不严、接触空气、光线照射以及微生物及酶等作用会导致过氧化值升高,超过卫生标准,严重时会有哈喇味。在一般情况下,过氧化值略有升高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如发生严重的变质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腹泻并损害肝脏。
  
  溶剂残留量:食用植物油中溶剂残留量的多少与油脂生产设备、技术工艺及溶剂本身性质相关。溶剂残留量偏高时,不仅会降低油脂的品质,而且其中的苯和多环芳烃类等有害物质会给人们的健康带来损害。溶剂残留不合格的植物油主要是在生产过程中浸出溶剂去除不彻底所致。
  
  二氧化硫残留量:二氧化硫一般用于食品加工中的保鲜、防腐、抗氧化,主要作用是维持食品的颜色和风味,防腐作用则是次要的。二氧化硫具有漂白性,使用在腐竹、竹笋、粉皮等食品中,能使其呈现饱满的白色。 但二氧化硫是有毒性的,国家标准对最终产品中二氧化硫的残留量(而非添加量)有明确限制。过敏体质的人群需要注意,这类成分可能会引起严重的过敏反应,尤其是对于哮喘患者。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23日

附表1粮食及粮食制品抽检不合格样品信息.xls

附表2食用植物油抽检不合格样品信息.xls

附表3粮食及粮食制品抽检合格信息表.xls

附表4食用植物油抽检合格信息表.xls

附表5肉及肉制品抽检合格信息表.xls

附表6饮料抽检合格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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