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会员之家 登出

中国副食流通协会正式发布《儿童零食通用要求》团体标准

信息来源:温州市消保委    发布日期:2020-05-26    阅读:1335次

5月17日,中国副食流通协会正式发布《儿童零食通用要求》团体标准。据了解,儿童零食有四个“零突破”。

1.中国首个儿童零食标准

  《儿童零食通用要求》是我国第一项专门关于“零食”的标准,同样也是关于“儿童零食”的第一项标准。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将对儿童零食市场的规范、认知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对儿童零食市场健康发展起到指导作用,填补国家标准的空白,最终推动国标的进程。

2.首次定义儿童零食概念

(1)首次将“零食”的定义描述为:零食(snack food)是指正餐以外,用于补充营养(或平衡营养)、放松悠闲、愉悦心情的食品。

(2)首次提出“儿童零食”的定义,区别于普通零食,儿童零食指适合3~12岁儿童食用的零食。

  3.首次提出儿童零食营养健康要求

  (1)儿童零食不能含有反式脂肪酸

反式脂肪酸对人体有一定危害,对儿童影响生长发育,对成人增加心血管方面的患病几率。

  (2)不能使用经辐照处理的原料

  明确规定了工厂用的原料,不能使用辐照工艺。辐照工艺,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灭菌工艺,能延长产品保质期,但是对产品造成营养素流失,不能满足儿童的营养需求,某些情况下会对蛋白质也有影响。

  (3)少盐少糖少油

该标准还针对儿童健康饮食,提出少添加糖、盐、油的规定,并要求规定氯化钠、蔗糖、脂肪的限值 (生产企业根据产品类别自行规定限值)。关于团标对盐、糖、油要求的对标情况如下:

团体标准要求

《中国儿童青少年零食指南》要求

其他产品标准要求

1.添加油脂的产品应规定脂肪、酸价、过氧化值的限值;

2.添加食糖的产品应规定蔗糖的限值;

3.添加食用盐的产品应规定氯化钠的限值

少吃高盐、高糖、高脂肪零食

没有相关规定

 关于少盐、少糖、少油的声称要求如下:

项目

声称方式

要求

脂肪

无或不含脂肪

≤0.5g/100g(固体)或100mL(液体)

低脂肪

≤3g/100g(固体);1.5g/100mL(液体)

无或不含糖

≤0.5g/100g(固体)或100mL(液体)

低糖

≤5g/100g(固体)或100mL(液体)

无或不含盐

≤5mg/100g或100mL(以钠含量计)

低盐

≤120mg/100g或100mL(以钠含量)

  4.首次对儿童零食安全性提出要求

(1)食品添加剂指标对标婴幼儿辅食

--不允许使用防腐剂、人工色素、甜味剂

标准首次提出,儿童零食的食品添加剂指标向婴幼儿辅食标准看齐。仅允许添加GB 2760婴幼儿辅助食品中允许的添加剂种类及使用量,以及GB 2760表A.2 《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中的添加剂。不允许使用防腐剂、人工色素、甜味剂。食品添加剂直播参考婴幼儿辅食标准,允许使用限量食品添加剂如下:

添加剂中文名称

功能

最大使用量

抗坏血酸棕榈酸脂

抗氧化剂

0.05g/kg

磷酸二氢钠

水分保持剂、膨松剂、酸度调节剂、稳定剂、凝固剂、抗结剂

1.0g/kg

磷酸氢钙

水分保持剂、膨松剂、酸度调节剂、稳定剂、凝固剂、抗结剂

1.0g/kg

据了解,目前,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的制定是基于体重60公斤的成年人为参考而设定的,并没有针对儿童制定添加剂限量标准。若儿童食用含有过多添加剂的食品,可能产生急、慢性毒性(当然这些都与最终摄入的剂量有关)。

(2)感官包装确保安全

--零食不能崩到小牙

标准还考虑到孩子们吃零食会不会崩到小牙齿,特别提出了产品物理层面食用安全性的感官要求,如规定产品的组织形态不能有明显尖锐突出物,产品的口感不崩牙等,目前其他食品标准没有针对儿童食用时的安全性有相关的感官标准。

--包装结构的设计还充分考虑儿童的安全性,在儿童使用过程中不应对其产生伤害,如割伤、误食等风险。

--儿童零食的货架设置高度刚好可以让孩子自由选择

(3)强制标出过敏原

对奶类、海鲜等过敏的宝宝,妈妈选购零食要留意标签标识安全性提醒,标准强制要求标示过敏原信息,以及醒目标注影响儿童食用过程中安全性的提示。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