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修订食品进口随附文件规定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发布日期:2020-07-17 阅读:1373次
2020年7月14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FDA食字第1091301668号公告,修订食用油脂、特殊营养食品、锭状胶囊状食品进口随附文件规定并即日生效。修订内容包括:
1)进口散装或150L以上容器装运的油脂,应附出口国卫生主管机构签发的可供人食用或者可作为食品原料使用或等同效力的证明文件;
2)以船舱、储油柜/袋、其他可重复性或一次性使用容器装运的进口食用油脂,还应附出口国官方机构、经官方机构授权的官方机构或经台湾地区确认的公司出具的证明船舱、储油柜/袋或可重复使用容器的清洁证明文件;
3)进口特殊营养食品、锭状胶囊状食品应附台湾地区主管机关核准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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