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6期)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春节食品专项抽检18批次产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4号),涉及我省3家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楠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凤爪(酱卤肉制品,辐照食品)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抽检的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奥体中心广场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楠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凤爪(酱卤肉制品,辐照食品)(抽样单编号:GC17000299958,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17-11-19),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经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未发现该公司在生产质量控制环节方面存在问题,且该公司生产的该批次“山椒凤爪(酱卤肉制品)(辐照食品)”是在外省经营环节抽检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不合格原因是该产品在销售流通过程中受储运环境影响,造成产品菌落总数不合格。根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东莞市楠翔食品有限公司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二、广州市白云区松洲德诚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原味黑芝麻糊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抽检的广州市白云区松洲德诚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桂林冠峰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黑芝麻糊(抽样单编号:GC17000455640,规格型号:400克(内装10小袋)/包,生产日期:2017-11-15),大肠菌群、霉菌项目不合格。
(二)经查明,广州市白云区松洲德诚食品经营部购进该食品时有索证索票和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广州市白云区松洲德诚食品经营部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三、揭西县光新园食品厂生产的伊犁蓝莓味李果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抽检的淘宝小孙零食铺(经营者为沙依巴克区仓房沟北路菇凉食品店)在淘宝网(网站)销售的标称揭西县光新园食品厂生产的伊犁蓝莓味李果(抽样单编号:GC17000278872,规格型号:428g/包,生产日期:2017-10-15),苋菜红、亮蓝、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合格。
(二)揭阳市揭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予揭西县光新园食品厂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440元;2、并处30000元罚款(处罚决定书文号:(揭西)食药监食罚〔2018〕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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