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近期,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方便食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糕点和饮料等5类食品39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90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方便食品67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粮食加工品79批次,肉制品102批次,糕点49批次,饮料100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苏宁易购耀邦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西安耀邦商贸有限公司)在苏宁易购(网站)销售的标称陕西杨凌秦宗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陕西凉皮(擀面皮),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9.2×104CFU/g、1.6×104CFU/g、1.5×104CFU/g、7.2×104CFU/g和1.7×104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二)天猫岐秦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岐山县岐秦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宝鸡市欣鑫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秦圣擀面皮(陕西风味凉皮),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5.2×104CFU/g、5.0×104CFU/g、3.9×104CFU/g、8.0×104CFU/g和10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三)1号店逢发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昆明逢发经贸有限公司)在1号店(网站)销售的标称腾冲市合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腾冲合丰饵絲,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5.1×104CFU/g、3.2×104CFU/g、1.1×105CFU/g、5.2×104CFU/g和8.1×104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四)淘宝河州清真食品店(经营者为临夏县清伊坊清真食品店)在淘宝网(网站)销售的标称甘肃临夏哈俩里清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兰州红烧牛肉面,大肠菌群5次检出值分别为2.6×103CFU/g、<10CFU/g、<10CFU/g、<10CFU/g和<10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大肠菌群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2.6×104CFU/g、1.6×104CFU/g、3.5×104CFU/g、9.6×103CFU/g和1.3×105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五)天猫兔格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陕西兔格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西安秦帝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宝鸡秦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擀面皮,大肠菌群5次检出值分别为3.1×102CFU/g、40CFU/g、4.6×102CFU/g、3.8×103CFU/g和5.7×102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大肠菌群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8.0×104CFU/g、9.0×104CFU/g、6.1×105CFU/g、1.3×105CFU/g和2.7×105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六)天猫董阿姨旗舰店(经营者为柳州市乐川科技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柳州董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董阿姨柳州螺蛳粉(浸泡型),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60CFU/g、3.2×105CFU/g、2.4×105CFU/g、30CFU/g和1.5×102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水分检出值为28.8g/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6.0g/100g)高出80.0%。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七)淘宝螺鼎记(经营者为长沙存味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站)销售的标称柳州市香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柳州原汤螺蛳粉,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3.1×104CFU/g、1.6×104CFU/g、3.8×103CFU/g、3.2×104CFU/g和4.4×103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通报相关省份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广西、云南、陕西、甘肃等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湖南、广西、云南、陕西、甘肃等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上海、江苏、浙江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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