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修订食用蛋类产品进口许可证要求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9-05-07 阅读:1294次
2019年4月5日,新加坡食品局(SFA)发布通知,修订食用蛋类产品进口许可证要求。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从2019年4月1日开始,对进口食用鸡蛋增加一个新的许可条件,要求在许可证申请和/或续订之前,食用蛋类产品进口商要提交业务连续性计划(BCP),该BCP将详细说明进口商为减轻供应中断影响而采取的预防战略;进口商在许可证到期前3个月提交BCP,以便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评估和批准;BCP经批准并签发/续签进口蛋类产品的许可证后,进口商将被要求按照批准的BCP进口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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