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23期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根据2018年国家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7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粮食加工品、方便食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糕点、餐饮食品等共48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76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方便食品31批次,不合格1批次;水果制品119批次,不合格4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9批次,不合格2批次;食糖27批次,不合格1批次;糕点86批次,不合格1批次;餐饮食品72批次,不合格2批次;粮食加工品143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方便食品不合格1批次:潮州市开发区多又好购物商场销售的标示为揭阳市揭东区燕宝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1月14日生产、规格为300克/袋的冰糖莲藕粉,霉菌5次检出值分别为10CFU/g、230CFU/g、10CFU/g、<10CFU/g、<1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5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水果制品不合格4批次:1.江门市蓬江区荷塘天和商场销售的标示为鹤山市盈康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12月25日生产、规格为170g/瓶的润候佛手,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190CFU/g、2900CFU/g、2300CFU/g、980CFU/g、260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2.珠海市百分百商业有限公司百分百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示为广州首果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7月4日生产、规格为238克/盒的奶油梅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11.0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8.0g/kg)高出0.375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3.廉江市爱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信宜市百禄福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2月2日生产、规格为170克/瓶的糖姜片,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87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35g/kg)高出4.3倍。检验机构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4.新兴县新城镇佳高超市经营部销售的标示为新兴县心思味食品厂2018年2月1日生产、规格为170克/瓶的九制甘榄(广式凉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2.13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35g/kg)高出5.1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2批次:1.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繁华分店销售的标示为鹤山市鹤城镇永辉食品厂2017年12月29日生产、规格为450g/袋的笑口核桃(坚果炒货食品),霉菌检出值为110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25CFU/g)高出3.4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2.河源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东莞市恒集祥食品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6日生产、规格为180克/袋的花生糖,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78g/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5g/100g)高出0.56倍。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
(四)食糖不合格1批次:广东万能居生鲜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湛江冬源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5月22日生产、规格为500g/袋的白砂糖,色值检出值为309IU,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50IU)高出1倍。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
(五)糕点不合格1批次:永旺华南商业有限公司永旺顺德店销售的标示为深圳市问候自然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2017年10月14日生产、规格为81克/袋的黑苦荞芙条酥沙琪玛,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66m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0mg/kg)高出0.66倍。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广州站。
(六)餐饮食品不合格2批次:1.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利满园山庄销售的标示为广州钟豪酱菜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4月1日生产、规格为5kg的香脆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1.07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g/kg)高出0.07倍;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2.2,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高出1.2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药品检验所;2.惠州市惠城区新食为天饮食店2018年4月10日销售的带子,氯霉素检出值为1.44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东省药品检验所。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省相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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