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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对低温短保质期乳制品的包装标签修订的征求意见公告

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21-06-22    阅读:1127次

2021年6月4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低温短保质期乳制品包装标签上增加食用期限标注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2021年7月4日。

更改的主要内容为:自2022年10月1日起,生产需冷藏保存且保质期不长于14天的巴氏杀菌乳、保质期不长于30天的发酵乳,应当在现有标注生产日期与保质期的基础上,在包装标签上增加标注“请于XXXX年XX月XX日前食(饮)用”。标注内容的字体等要求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规定,标注位置应当醒目易辨识。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低温短保质期乳制品包装标签上增加食用期限标注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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