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4期)
信息来源:广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8-07-19 阅读:3010次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51号),涉及我省1家经营企业(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南酸枣条(原味)
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抽检的京东超市(经营者为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江西宜人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南酸枣条(原味)(抽样单编号:GC17000297655,规格型号:102克/袋,生产日期:2017年9月13日),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和苯甲酸、山梨酸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均不合格。
二、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共购进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南酸枣条(原味)50盒袋,均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对问题产品实施召回,并对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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