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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42期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信息来源:广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8-09-22    阅读:3391次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18年 第229号

根据2018年国家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9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糖果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糕点、食用农产品等共82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12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肉制品26批次,不合格1批次;糖果制品176批次,不合格1批次;酒类70批次,不合格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65批次,不合格2批次;食糖28批次,不合格2批次;糕点134批次,不合格2批次;食用农产品157批次,不合格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3批次,调味品105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肉制品不合格1批次: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广州天银大厦分公司2018年6月4日销售的标示为广州皇上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肉食制品厂生产、规格为散装称重的皇上皇腊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2.1g/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5g/100g)高出3.2倍。该样品不合格原因为经销商广州市千腊坊食品经营部擅自更改生产日期延长保质期所致。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糖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广州家广超市有限公司新市店销售的标示为中山市冠丰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5月20日生产、规格为270g/盒的纽结糖 原味(充气糖果),大肠菌群5次检出值分别为<10CFU/g、<10CFU/g、750CFU/g、<10CFU/g、<1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酒类不合格2批次:1.深圳市国汇隆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河北燕赵酒业有限公司2017年2月7日生产、规格为500ml/瓶 52%vol的老白干,酒精度检出值为49.9%vol,未达到标准规定(52.0±1.0%vol)。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2.东莞市银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烟台奥斯曼酒业有限公司2017年4月28日生产、规格为700ml/瓶 40%vol的V.S.奥斯曼特制白兰地,酒精度检出值为37.6%vol,未达到标准规定(40.0±1.0%vol)。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2批次:1.惠州市惠城区十三行食品批发行 销售的标示为惠州市惠阳区傻大哥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6月9日生产、规格为200g/袋的核桃味花生,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051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大肠菌群5次检出值分别为70CFU/g、<10CFU/g、<10CFU/g、1000CFU/g、<1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的要求。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2.惠州市惠城区源大糖果行销售的标示为茂名市茂港区恒利乐花生加工厂2018年5月4日生产、规格为550克/袋的香脆花生,大肠菌群5次检出值分别为<10CFU/g、<10CFU/g、20CFU/g、1900CFU/g、<1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五)食糖不合格2批次:1.徐闻县前山镇龙兴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示为佛山市柏士食品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4日生产、规格为400克/袋的柏士单晶冰糖,还原糖分检出值为0.38%,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12%)高出2.16倍。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2.徐闻县前山镇龙兴购物广场 销售的标示为佛山市柏士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5月2日生产、规格为400克/袋的柏士单晶冰糖,还原糖分检出值为0.32%,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12%)高出1.6倍。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

(六)糕点不合格2批次:1.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家福百货店销售的标示为珠海市贝克力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5月3日生产、规格为散装称重的半蛋糕,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28000CFU/g、23000CFU/g、11000CFU/g、19000CFU/g、1900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2.广州市新大新番禺易发商厦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东莞市三塬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5月19日生产、规格为230克/盒的三奥源 提子味牛轧沙琪玛,大肠菌群5次检出值分别为20CFU/g、72CFU/g、91CFU/g、26CFU/g、<1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七)食用农产品不合格2批次:1.广州家广超市有限公司万国店销售的包装日期为2018年6月27日的优质香梨,氧乐果检出值为0.21m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02mg/kg)高出9.5倍。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2.东莞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长安广场分店销售的2018年8月2日生产的包装芹菜,镉(以Cd计)检出值为0.46m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2mg/kg)高出1.3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省相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食品时,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附件2 食品抽检合格信息-20180921

附件3 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20180921

附件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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