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SPS/N/GBR/10
2021-07-06
21-5332
2021-07-06
21-5332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 通报成员:英国 |
2. | 负责机构: 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DEFRA) |
3. | 覆盖的产品: 水平措施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2021年官方管控(临时措施)(冠状病毒)(修订)(第2号)条例》(之前为《2021年官方管控(临时措施)(冠状病毒)(修订)条例》)。页数:2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采取临时措施,在新冠病毒肺炎导致控制系统严重中断期间,控制对人类、动植物健康以及动物保护的风险,提供方案,以允许管控机构在严格的参数范围内授权自然人通过任何可用的通信手段,在他们的指示下进行官方管控和官方活动;检查以电子方式提交的文件;在边境或远离边境的地方进行文件检查;以及通过远程通讯与操作员举行会议。 《2021年官方管控(临时措施)(冠状病毒)(修订)法规》(https://www.legislation.gov.uk/uksi/2021/78/made),修订了第2020/466号欧盟委员会实施法规(EU)(“欧盟条例”),该法规根据《2018年欧盟(退出)法》(“法案”)保留为欧盟直接法律,以允许英国官方管控系统的地役权在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7月1日的截止日期之后继续有效。它还恢复了先前在欧盟法规中的一项规定,允许获得适当授权的人员在主管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检查。第2020/466号欧盟委员会实施法规(EU)最初由欧盟于2020年4月1日根据参考文件G/SPS/N/EU/380通报。 《2021年官方管控(临时措施)(冠状病毒)(修订)(第2号)法规》(https://www.legislation.gov.uk/uksi/2021/681/made),将经《2021年官方管控(临时措施)(冠状病毒)(修订)法规》最后修的适用截止日期修改为2021年12月31日。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X] 动物健康
[X]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X]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
2021年6月8日 拟公布日期: 2021年6月8日
|
11.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2021年6月30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不适用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英国SPS咨询点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 , Nobel House, 伦敦 SW1P 3JR 电子邮箱:UKSPS@defra.gov.uk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英国SPS咨询点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 , Nobel House, 伦敦 SW1P 3JR 电子邮箱:UKSPS@defra.gov.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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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采取临时措施,在新冠病毒肺炎导致控制系统严重中断期间,控制对人类、动植物健康以及动物保护的风险,提供方案,以允许管控机构在严格的参数范围内授权自然人通过任何可用的通信手段,在他们的指示下进行官方管控和官方活动;检查以电子方式提交的文件;在边境或远离边境的地方进行文件检查;以及通过远程通讯与操作员举行会议。 《2021年官方管控(临时措施)(冠状病毒)(修订)法规》(https://www.legislation.gov.uk/uksi/2021/78/made),修订了第2020/466号欧盟委员会实施法规(EU)(“欧盟条例”),该法规根据《2018年欧盟(退出)法》(“法案”)保留为欧盟直接法律,以允许英国官方管控系统的地役权在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7月1日的截止日期之后继续有效。它还恢复了先前在欧盟法规中的一项规定,允许获得适当授权的人员在主管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检查。第2020/466号欧盟委员会实施法规(EU)最初由欧盟于2020年4月1日根据参考文件G/SPS/N/EU/380通报。 《2021年官方管控(临时措施)(冠状病毒)(修订)(第2号)法规》(https://www.legislation.gov.uk/uksi/2021/681/made),将经《2021年官方管控(临时措施)(冠状病毒)(修订)法规》最后修的适用截止日期修改为2021年12月31日。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英国SPS咨询点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 , Nobel House, 伦敦 SW1P 3JR 电子邮箱:UKSPS@defra.gov.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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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英国SPS咨询点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 , Nobel House, 伦敦 SW1P 3JR 电子邮箱:UKSPS@defra.gov.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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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采取临时措施,在新冠病毒肺炎导致控制系统严重中断期间,控制对人类、动植物健康以及动物保护的风险,提供方案,以允许管控机构在严格的参数范围内授权自然人通过任何可用的通信手段,在他们的指示下进行官方管控和官方活动;检查以电子方式提交的文件;在边境或远离边境的地方进行文件检查;以及通过远程通讯与操作员举行会议。 《2021年官方管控(临时措施)(冠状病毒)(修订)法规》(https://www.legislation.gov.uk/uksi/2021/78/made),修订了第2020/466号欧盟委员会实施法规(EU)(“欧盟条例”),该法规根据《2018年欧盟(退出)法》(“法案”)保留为欧盟直接法律,以允许英国官方管控系统的地役权在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7月1日的截止日期之后继续有效。它还恢复了先前在欧盟法规中的一项规定,允许获得适当授权的人员在主管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检查。第2020/466号欧盟委员会实施法规(EU)最初由欧盟于2020年4月1日根据参考文件G/SPS/N/EU/380通报。 《2021年官方管控(临时措施)(冠状病毒)(修订)(第2号)法规》(https://www.legislation.gov.uk/uksi/2021/681/made),将经《2021年官方管控(临时措施)(冠状病毒)(修订)法规》最后修的适用截止日期修改为2021年12月31日。 |
1
1. | 通报成员:英国 |
2. | 负责机构: 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DEFRA) |
3. | 覆盖的产品: 水平措施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2021年官方管控(临时措施)(冠状病毒)(修订)(第2号)条例》(之前为《2021年官方管控(临时措施)(冠状病毒)(修订)条例》)。页数:2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采取临时措施,在新冠病毒肺炎导致控制系统严重中断期间,控制对人类、动植物健康以及动物保护的风险,提供方案,以允许管控机构在严格的参数范围内授权自然人通过任何可用的通信手段,在他们的指示下进行官方管控和官方活动;检查以电子方式提交的文件;在边境或远离边境的地方进行文件检查;以及通过远程通讯与操作员举行会议。 《2021年官方管控(临时措施)(冠状病毒)(修订)法规》(https://www.legislation.gov.uk/uksi/2021/78/made),修订了第2020/466号欧盟委员会实施法规(EU)(“欧盟条例”),该法规根据《2018年欧盟(退出)法》(“法案”)保留为欧盟直接法律,以允许英国官方管控系统的地役权在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7月1日的截止日期之后继续有效。它还恢复了先前在欧盟法规中的一项规定,允许获得适当授权的人员在主管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检查。第2020/466号欧盟委员会实施法规(EU)最初由欧盟于2020年4月1日根据参考文件G/SPS/N/EU/380通报。 《2021年官方管控(临时措施)(冠状病毒)(修订)(第2号)法规》(https://www.legislation.gov.uk/uksi/2021/681/made),将经《2021年官方管控(临时措施)(冠状病毒)(修订)法规》最后修的适用截止日期修改为2021年12月31日。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X] 动物健康
[X]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X]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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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1. |
拟批准日期:
2021年6月8日 拟公布日期: 2021年6月8日
|
12.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2021年6月30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不适用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英国SPS咨询点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 , Nobel House, 伦敦 SW1P 3JR 电子邮箱:UKSPS@defra.gov.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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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英国SPS咨询点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 , Nobel House, 伦敦 SW1P 3JR 电子邮箱:UKSPS@defra.gov.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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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英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1/7/6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2021年官方管控(临时措施)(冠状病毒)(修订)(第2号)条例》(之前为《2021年官方管控(临时措施)(冠状病毒)(修订)条例》)。 |
内容简述:
采取临时措施,在新冠病毒肺炎导致控制系统严重中断期间,控制对人类、动植物健康以及动物保护的风险,提供方案,以允许管控机构在严格的参数范围内授权自然人通过任何可用的通信手段,在他们的指示下进行官方管控和官方活动;检查以电子方式提交的文件;在边境或远离边境的地方进行文件检查;以及通过远程通讯与操作员举行会议。
《2021年官方管控(临时措施)(冠状病毒)(修订)法规》(https://www.legislation.gov.uk/uksi/2021/78/made),修订了第2020/466号欧盟委员会实施法规(EU)(“欧盟条例”),该法规根据《2018年欧盟(退出)法》(“法案”)保留为欧盟直接法律,以允许英国官方管控系统的地役权在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7月1日的截止日期之后继续有效。它还恢复了先前在欧盟法规中的一项规定,允许获得适当授权的人员在主管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检查。第2020/466号欧盟委员会实施法规(EU)最初由欧盟于2020年4月1日根据参考文件G/SPS/N/EU/380通报。 《2021年官方管控(临时措施)(冠状病毒)(修订)(第2号)法规》(https://www.legislation.gov.uk/uksi/2021/681/made),将经《2021年官方管控(临时措施)(冠状病毒)(修订)法规》最后修的适用截止日期修改为2021年12月31日。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英国SPS咨询点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 , Nobel House, 伦敦 SW1P 3JR 电子邮箱:UKSPS@defra.gov.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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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英国SPS咨询点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 , Nobel House, 伦敦 SW1P 3JR 电子邮箱:UKSPS@defra.gov.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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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英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1-07-06如下信息: |
采取临时措施,在新冠病毒肺炎导致控制系统严重中断期间,控制对人类、动植物健康以及动物保护的风险,提供方案,以允许管控机构在严格的参数范围内授权自然人通过任何可用的通信手段,在他们的指示下进行官方管控和官方活动;检查以电子方式提交的文件;在边境或远离边境的地方进行文件检查;以及通过远程通讯与操作员举行会议。 《2021年官方管控(临时措施)(冠状病毒)(修订)法规》(https://www.legislation.gov.uk/uksi/2021/78/made),修订了第2020/466号欧盟委员会实施法规(EU)(“欧盟条例”),该法规根据《2018年欧盟(退出)法》(“法案”)保留为欧盟直接法律,以允许英国官方管控系统的地役权在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7月1日的截止日期之后继续有效。它还恢复了先前在欧盟法规中的一项规定,允许获得适当授权的人员在主管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检查。第2020/466号欧盟委员会实施法规(EU)最初由欧盟于2020年4月1日根据参考文件G/SPS/N/EU/380通报。 《2021年官方管控(临时措施)(冠状病毒)(修订)(第2号)法规》(https://www.legislation.gov.uk/uksi/2021/681/made),将经《2021年官方管控(临时措施)(冠状病毒)(修订)法规》最后修的适用截止日期修改为2021年12月31日。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英国SPS咨询点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 , Nobel House, 伦敦 SW1P 3JR 电子邮箱:UKSPS@defra.gov.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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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原文:[{"filename":"GBR10.docx","fileurl":"/uploadtbtsps/sps/20210706/GBR10.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