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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U/512
2021-10-13
21-7750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通报成员:欧盟
2.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3. 覆盖的产品: 食品产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食品添加剂二氧化钛(E 171)的第1333/2008号法规(EC)附件II和III的委员会法规草案(与EEA相关的文本)。


页数:8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基于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最近的科学观点,该文本取消了在食品中使用二氧化钛(E 171)的授权,该结论认为二氧化钛在用作食品添加剂时不再被认为是安全的。文本还包括一项承诺,即在本法规生效后三年内,审查保留二氧化钛(E 171)的必要性,或将其从欧盟食品添加剂专用于医药产品颜色的清单中删除。
为了实现平稳过渡,该文本规定,根据本法规生效日期前适用的规则使用的含二氧化钛(E 171)的食品可在该法规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投放市场。然后,这些食品可继续销售,直至其最低保质期或“使用截止”日期。

7.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Codex Stan 192-1995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二氧化钛(E171)作为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评估(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期刊2021;19(5):6585, https://www.efsa.europa.eu/en/efsajournal/pub/6585 (英文版)
10. 拟批准日期: 预计2021年1月
拟公布日期:
预计2021年1月
11.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表后20天(有6个月的过渡期)。 [ ] 贸易促进措施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21年12月12日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健康与食品安全总局,多边国际关系弗罗瓦萨尔街101号布鲁塞尔B-1049 电话:+(322) 295 4263 传真:+(322) 299 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健康与食品安全总局,多边国际关系弗罗瓦萨尔街101号布鲁塞尔B-1049 电话:+(322) 295 4263 传真:+(322) 299 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1
基于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最近的科学观点,该文本取消了在食品中使用二氧化钛(E 171)的授权,该结论认为二氧化钛在用作食品添加剂时不再被认为是安全的。文本还包括一项承诺,即在本法规生效后三年内,审查保留二氧化钛(E 171)的必要性,或将其从欧盟食品添加剂专用于医药产品颜色的清单中删除。
为了实现平稳过渡,该文本规定,根据本法规生效日期前适用的规则使用的含二氧化钛(E 171)的食品可在该法规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投放市场。然后,这些食品可继续销售,直至其最低保质期或“使用截止”日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健康与食品安全总局,多边国际关系弗罗瓦萨尔街101号布鲁塞尔B-1049 电话:+(322) 295 4263 传真:+(322) 299 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健康与食品安全总局,多边国际关系弗罗瓦萨尔街101号布鲁塞尔B-1049 电话:+(322) 295 4263 传真:+(322) 299 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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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最近的科学观点,该文本取消了在食品中使用二氧化钛(E 171)的授权,该结论认为二氧化钛在用作食品添加剂时不再被认为是安全的。文本还包括一项承诺,即在本法规生效后三年内,审查保留二氧化钛(E 171)的必要性,或将其从欧盟食品添加剂专用于医药产品颜色的清单中删除。
为了实现平稳过渡,该文本规定,根据本法规生效日期前适用的规则使用的含二氧化钛(E 171)的食品可在该法规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投放市场。然后,这些食品可继续销售,直至其最低保质期或“使用截止”日期。

1
1. 通报成员:欧盟
2.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3. 覆盖的产品: 食品产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食品添加剂二氧化钛(E 171)的第1333/2008号法规(EC)附件II和III的委员会法规草案(与EEA相关的文本)。


页数:8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基于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最近的科学观点,该文本取消了在食品中使用二氧化钛(E 171)的授权,该结论认为二氧化钛在用作食品添加剂时不再被认为是安全的。文本还包括一项承诺,即在本法规生效后三年内,审查保留二氧化钛(E 171)的必要性,或将其从欧盟食品添加剂专用于医药产品颜色的清单中删除。
为了实现平稳过渡,该文本规定,根据本法规生效日期前适用的规则使用的含二氧化钛(E 171)的食品可在该法规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投放市场。然后,这些食品可继续销售,直至其最低保质期或“使用截止”日期。

7.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Codex Stan 192-1995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二氧化钛(E171)作为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评估(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期刊2021;19(5):6585, https://www.efsa.europa.eu/en/efsajournal/pub/6585 (英文版)
11. 拟批准日期: 预计2021年1月
拟公布日期:
预计2021年1月
12.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表后20天(有6个月的过渡期)。 [ ] 贸易促进措施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21年12月12日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健康与食品安全总局,多边国际关系弗罗瓦萨尔街101号布鲁塞尔B-1049 电话:+(322) 295 4263 传真:+(322) 299 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健康与食品安全总局,多边国际关系弗罗瓦萨尔街101号布鲁塞尔B-1049 电话:+(322) 295 4263 传真:+(322) 299 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1
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1/10/13 0:00:00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食品添加剂二氧化钛(E 171)的第1333/2008号法规(EC)附件II和III的委员会法规草案(与EEA相关的文本)。
内容简述:
基于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最近的科学观点,该文本取消了在食品中使用二氧化钛(E 171)的授权,该结论认为二氧化钛在用作食品添加剂时不再被认为是安全的。文本还包括一项承诺,即在本法规生效后三年内,审查保留二氧化钛(E 171)的必要性,或将其从欧盟食品添加剂专用于医药产品颜色的清单中删除。
为了实现平稳过渡,该文本规定,根据本法规生效日期前适用的规则使用的含二氧化钛(E 171)的食品可在该法规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投放市场。然后,这些食品可继续销售,直至其最低保质期或“使用截止”日期。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健康与食品安全总局,多边国际关系弗罗瓦萨尔街101号布鲁塞尔B-1049 电话:+(322) 295 4263 传真:+(322) 299 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健康与食品安全总局,多边国际关系弗罗瓦萨尔街101号布鲁塞尔B-1049 电话:+(322) 295 4263 传真:+(322) 299 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1
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1-10-13如下信息:
基于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最近的科学观点,该文本取消了在食品中使用二氧化钛(E 171)的授权,该结论认为二氧化钛在用作食品添加剂时不再被认为是安全的。文本还包括一项承诺,即在本法规生效后三年内,审查保留二氧化钛(E 171)的必要性,或将其从欧盟食品添加剂专用于医药产品颜色的清单中删除。
为了实现平稳过渡,该文本规定,根据本法规生效日期前适用的规则使用的含二氧化钛(E 171)的食品可在该法规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投放市场。然后,这些食品可继续销售,直至其最低保质期或“使用截止”日期。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健康与食品安全总局,多边国际关系弗罗瓦萨尔街101号布鲁塞尔B-1049 电话:+(322) 295 4263 传真:+(322) 299 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通报原文:[{"filename":"EU512.docx","fileurl":"/uploadtbtsps/sps/20211013/EU5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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