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SPS/N/AUS/542
2022-07-15
22-5409
2022-07-15
22-5409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
2. | 负责机构: 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 |
3. | 覆盖的产品: 一般食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附表20的提案(2022年7月12日)。页数:5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提案旨在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以调整下列各种农药和兽用化学品在特定植物商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MRL),使其符合其他国家与农药和兽用化学品安全有效使用相关的法规:磺嘧菌灵、克菌丹、甲氨基阿维菌素、氟吡菌胺、腈菌唑、戊唑醇和四唑虫酰胺。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CAC/MRL 1 2009年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RL) CAC/MRL 2 2009年食品中兽药的最大残留限量(MRL) CAC / MRL 3 2001年多余的最大残留限量(EMRL)以及委员会批准或废止的有关标准的后续变更。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澳新食品标准法典》: https://www.legislation.gov.au/Series/F2015L00468(英文版) |
10. |
拟批准日期:
预计于2022年9月批准。 拟公布日期: 预计于2022年9月公布。
|
11.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预计于2022年9月生效。
[ ] 贸易促进措施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22年9月16日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澳新食品标准局,邮政信箱:5423 KINGSTON ACT 2604 Australia 传真: +(61 2) 6271 2278 电子邮箱:standards.management@foodstandards.gov.au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文件可从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管理局网站获得: https://apvma.gov.au/sites/default/files/gazette/food-standards/proposal_to_amend_schedule_20_in_the_australian_new_zealand_food_standards_code_0.pdf 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 邮政总局信箱:858 地址:澳大利亚首都领地堪培拉 2601 电话:+(61 2) 6272 3933 电子邮箱:sps.contact@agriculture.gov.au 网址: http://www.agriculture.gov.au
|
1
本提案旨在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以调整下列各种农药和兽用化学品在特定植物商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MRL),使其符合其他国家与农药和兽用化学品安全有效使用相关的法规:磺嘧菌灵、克菌丹、甲氨基阿维菌素、氟吡菌胺、腈菌唑、戊唑醇和四唑虫酰胺。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澳新食品标准局,邮政信箱:5423 KINGSTON ACT 2604 Australia 传真: +(61 2) 6271 2278 电子邮箱:standards.management@foodstandards.gov.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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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文件可从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管理局网站获得: https://apvma.gov.au/sites/default/files/gazette/food-standards/proposal_to_amend_schedule_20_in_the_australian_new_zealand_food_standards_code_0.pdf 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 邮政总局信箱:858 地址:澳大利亚首都领地堪培拉 2601 电话:+(61 2) 6272 3933 电子邮箱:sps.contact@agriculture.gov.au 网址: http://www.agriculture.gov.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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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提案旨在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以调整下列各种农药和兽用化学品在特定植物商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MRL),使其符合其他国家与农药和兽用化学品安全有效使用相关的法规:磺嘧菌灵、克菌丹、甲氨基阿维菌素、氟吡菌胺、腈菌唑、戊唑醇和四唑虫酰胺。 |
1
1. |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
2. | 负责机构: 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 |
3. | 覆盖的产品: 一般食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附表20的提案(2022年7月12日)。页数:5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提案旨在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以调整下列各种农药和兽用化学品在特定植物商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MRL),使其符合其他国家与农药和兽用化学品安全有效使用相关的法规:磺嘧菌灵、克菌丹、甲氨基阿维菌素、氟吡菌胺、腈菌唑、戊唑醇和四唑虫酰胺。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CAC/MRL 1 2009年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RL) CAC/MRL 2 2009年食品中兽药的最大残留限量(MRL) CAC / MRL 3 2001年多余的最大残留限量(EMRL)以及委员会批准或废止的有关标准的后续变更。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澳新食品标准法典》: https://www.legislation.gov.au/Series/F2015L00468(英文版) |
11. |
拟批准日期:
预计于2022年9月批准。 拟公布日期: 预计于2022年9月公布。
|
12.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预计于2022年9月生效。
[ ] 贸易促进措施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22年9月16日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澳新食品标准局,邮政信箱:5423 KINGSTON ACT 2604 Australia 传真: +(61 2) 6271 2278 电子邮箱:standards.management@foodstandards.gov.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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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文件可从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管理局网站获得: https://apvma.gov.au/sites/default/files/gazette/food-standards/proposal_to_amend_schedule_20_in_the_australian_new_zealand_food_standards_code_0.pdf 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 邮政总局信箱:858 地址:澳大利亚首都领地堪培拉 2601 电话:+(61 2) 6272 3933 电子邮箱:sps.contact@agriculture.gov.au 网址: http://www.agriculture.gov.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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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澳大利亚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2/7/15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附表20的提案(2022年7月12日)。 |
内容简述:
本提案旨在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以调整下列各种农药和兽用化学品在特定植物商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MRL),使其符合其他国家与农药和兽用化学品安全有效使用相关的法规:磺嘧菌灵、克菌丹、甲氨基阿维菌素、氟吡菌胺、腈菌唑、戊唑醇和四唑虫酰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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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澳新食品标准局,邮政信箱:5423 KINGSTON ACT 2604 Australia 传真: +(61 2) 6271 2278 电子邮箱:standards.management@foodstandards.gov.au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文件可从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管理局网站获得: https://apvma.gov.au/sites/default/files/gazette/food-standards/proposal_to_amend_schedule_20_in_the_australian_new_zealand_food_standards_code_0.pdf 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 邮政总局信箱:858 地址:澳大利亚首都领地堪培拉 2601 电话:+(61 2) 6272 3933 电子邮箱:sps.contact@agriculture.gov.au 网址: http://www.agriculture.gov.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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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澳大利亚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2-07-15如下信息: |
本提案旨在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以调整下列各种农药和兽用化学品在特定植物商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MRL),使其符合其他国家与农药和兽用化学品安全有效使用相关的法规:磺嘧菌灵、克菌丹、甲氨基阿维菌素、氟吡菌胺、腈菌唑、戊唑醇和四唑虫酰胺。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文件可从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管理局网站获得: https://apvma.gov.au/sites/default/files/gazette/food-standards/proposal_to_amend_schedule_20_in_the_australian_new_zealand_food_standards_code_0.pdf 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 邮政总局信箱:858 地址:澳大利亚首都领地堪培拉 2601 电话:+(61 2) 6272 3933 电子邮箱:sps.contact@agriculture.gov.au 网址: http://www.agriculture.gov.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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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原文:[{"filename":"AUS542.docx","fileurl":"/uploadtbtsps/sps/20220715/AUS54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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