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4
1. | 通报成员:新加坡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i.《2022年食品法规草案(第X号修正案)》。 ii.进口家禽和家禽产品的兽医条件 iii.进口猪肉及猪肉制品的兽医条件 iv.进口牛肉和牛肉产品的兽医检验条件。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应 新加坡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22-07-29 如下信息: (A)《2022年食品法规草案(第X号修正案)》;和(B)《进口家禽和家禽产品、猪肉和猪肉产品、牛肉和牛肉产品的兽医条件》 (A)《2022年食品法规草案(第X号修正案)》 G/SPS/N/SGP/76中通报的草案《2022年食品法规草案(第X号修正案)》作为《2022年食品法规(修正案)》刊登于公报,并于2022年7月31日生效。 (B)《进口家禽和家禽产品、猪肉和猪肉产品、牛肉和牛肉产品的兽医条件》 相应地,《进口家禽和家禽产品的兽医条件》《进口猪肉和猪肉产品的兽医条件》以及《进口牛肉和牛肉产品的兽医条件》将作出修订,从2022年7月31日起纳入以下条件:“病原体灭活处理(PRT)只能用于未经盐腌、卤化、腌制或进行任何其他形式加工的生肉。企业只能使用经SFA批准的PRT,但不得超过其最高用量。PRT是作为适当的卫生措施的补充使用,而不是用来让受污染的肉类被人类食用。”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2022年食品法规(修正案)》可在以下网站查阅: http://www.sfa.gov.sg/legislation.选择“食品销售法”,然后点击“2022年食品法规(修正案)”。或者请写信到:食品局监管标准和兽医办公室 地址: 52 Jurong Gateway Road #14-01 608550 电话:+(65) 6805 2912 传真:+(65) 6334 1831 电子邮箱:WTO_Contact@sfa.gov.sg adelene_yap@sfa.gov.sg 修订后的《进口家禽和家禽产品兽医条件》《进口猪肉和猪肉产品兽医条件》以及《进口牛肉和牛肉产品兽医条件》可从以下网站下载: https://www.sfa.gov.sg/food-import-export/commercial-food-im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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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新加坡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22-07-29 如下信息: (A)《2022年食品法规草案(第X号修正案)》;和(B)《进口家禽和家禽产品、猪肉和猪肉产品、牛肉和牛肉产品的兽医条件》 (A)《2022年食品法规草案(第X号修正案)》 G/SPS/N/SGP/76中通报的草案《2022年食品法规草案(第X号修正案)》作为《2022年食品法规(修正案)》刊登于公报,并于2022年7月31日生效。 (B)《进口家禽和家禽产品、猪肉和猪肉产品、牛肉和牛肉产品的兽医条件》 相应地,《进口家禽和家禽产品的兽医条件》《进口猪肉和猪肉产品的兽医条件》以及《进口牛肉和牛肉产品的兽医条件》将作出修订,从2022年7月31日起纳入以下条件:“病原体灭活处理(PRT)只能用于未经盐腌、卤化、腌制或进行任何其他形式加工的生肉。企业只能使用经SFA批准的PRT,但不得超过其最高用量。PRT是作为适当的卫生措施的补充使用,而不是用来让受污染的肉类被人类食用。”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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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2022年食品法规(修正案)》可在以下网站查阅: http://www.sfa.gov.sg/legislation.选择“食品销售法”,然后点击“2022年食品法规(修正案)”。或者请写信到:食品局监管标准和兽医办公室 地址: 52 Jurong Gateway Road #14-01 608550 电话:+(65) 6805 2912 传真:+(65) 6334 1831 电子邮箱:WTO_Contact@sfa.gov.sg adelene_yap@sfa.gov.sg 修订后的《进口家禽和家禽产品兽医条件》《进口猪肉和猪肉产品兽医条件》以及《进口牛肉和牛肉产品兽医条件》可从以下网站下载: https://www.sfa.gov.sg/food-import-export/commercial-food-im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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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新加坡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22-07-29 如下信息: (A)《2022年食品法规草案(第X号修正案)》;和(B)《进口家禽和家禽产品、猪肉和猪肉产品、牛肉和牛肉产品的兽医条件》 (A)《2022年食品法规草案(第X号修正案)》 G/SPS/N/SGP/76中通报的草案《2022年食品法规草案(第X号修正案)》作为《2022年食品法规(修正案)》刊登于公报,并于2022年7月31日生效。 (B)《进口家禽和家禽产品、猪肉和猪肉产品、牛肉和牛肉产品的兽医条件》 相应地,《进口家禽和家禽产品的兽医条件》《进口猪肉和猪肉产品的兽医条件》以及《进口牛肉和牛肉产品的兽医条件》将作出修订,从2022年7月31日起纳入以下条件:“病原体灭活处理(PRT)只能用于未经盐腌、卤化、腌制或进行任何其他形式加工的生肉。企业只能使用经SFA批准的PRT,但不得超过其最高用量。PRT是作为适当的卫生措施的补充使用,而不是用来让受污染的肉类被人类食用。”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1. | 通报成员:新加坡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i.《2022年食品法规草案(第X号修正案)》。 ii.进口家禽和家禽产品的兽医条件 iii.进口猪肉及猪肉制品的兽医条件 iv.进口牛肉和牛肉产品的兽医检验条件。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应 新加坡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22-07-29 如下信息: (A)《2022年食品法规草案(第X号修正案)》;和(B)《进口家禽和家禽产品、猪肉和猪肉产品、牛肉和牛肉产品的兽医条件》 (A)《2022年食品法规草案(第X号修正案)》 G/SPS/N/SGP/76中通报的草案《2022年食品法规草案(第X号修正案)》作为《2022年食品法规(修正案)》刊登于公报,并于2022年7月31日生效。 (B)《进口家禽和家禽产品、猪肉和猪肉产品、牛肉和牛肉产品的兽医条件》 相应地,《进口家禽和家禽产品的兽医条件》《进口猪肉和猪肉产品的兽医条件》以及《进口牛肉和牛肉产品的兽医条件》将作出修订,从2022年7月31日起纳入以下条件:“病原体灭活处理(PRT)只能用于未经盐腌、卤化、腌制或进行任何其他形式加工的生肉。企业只能使用经SFA批准的PRT,但不得超过其最高用量。PRT是作为适当的卫生措施的补充使用,而不是用来让受污染的肉类被人类食用。”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1.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2. | 拟生效日期: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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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2022年食品法规(修正案)》可在以下网站查阅: http://www.sfa.gov.sg/legislation.选择“食品销售法”,然后点击“2022年食品法规(修正案)”。或者请写信到:食品局监管标准和兽医办公室 地址: 52 Jurong Gateway Road #14-01 608550 电话:+(65) 6805 2912 传真:+(65) 6334 1831 电子邮箱:WTO_Contact@sfa.gov.sg adelene_yap@sfa.gov.sg 修订后的《进口家禽和家禽产品兽医条件》《进口猪肉和猪肉产品兽医条件》以及《进口牛肉和牛肉产品兽医条件》可从以下网站下载: https://www.sfa.gov.sg/food-import-export/commercial-food-im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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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新加坡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2/8/4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i.《2022年食品法规草案(第X号修正案)》。 ii.进口家禽和家禽产品的兽医条件 iii.进口猪肉及猪肉制品的兽医条件 iv.进口牛肉和牛肉产品的兽医检验条件。 |
内容简述:
应 新加坡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22-07-29 如下信息:
(A)《2022年食品法规草案(第X号修正案)》;和(B)《进口家禽和家禽产品、猪肉和猪肉产品、牛肉和牛肉产品的兽医条件》 (A)《2022年食品法规草案(第X号修正案)》 G/SPS/N/SGP/76中通报的草案《2022年食品法规草案(第X号修正案)》作为《2022年食品法规(修正案)》刊登于公报,并于2022年7月31日生效。 (B)《进口家禽和家禽产品、猪肉和猪肉产品、牛肉和牛肉产品的兽医条件》 相应地,《进口家禽和家禽产品的兽医条件》《进口猪肉和猪肉产品的兽医条件》以及《进口牛肉和牛肉产品的兽医条件》将作出修订,从2022年7月31日起纳入以下条件:“病原体灭活处理(PRT)只能用于未经盐腌、卤化、腌制或进行任何其他形式加工的生肉。企业只能使用经SFA批准的PRT,但不得超过其最高用量。PRT是作为适当的卫生措施的补充使用,而不是用来让受污染的肉类被人类食用。”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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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2022年食品法规(修正案)》可在以下网站查阅: http://www.sfa.gov.sg/legislation.选择“食品销售法”,然后点击“2022年食品法规(修正案)”。或者请写信到:食品局监管标准和兽医办公室 地址: 52 Jurong Gateway Road #14-01 608550 电话:+(65) 6805 2912 传真:+(65) 6334 1831 电子邮箱:WTO_Contact@sfa.gov.sg adelene_yap@sfa.gov.sg 修订后的《进口家禽和家禽产品兽医条件》《进口猪肉和猪肉产品兽医条件》以及《进口牛肉和牛肉产品兽医条件》可从以下网站下载: https://www.sfa.gov.sg/food-import-export/commercial-food-im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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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新加坡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2-08-04如下信息: |
应 新加坡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22-07-29 如下信息: (A)《2022年食品法规草案(第X号修正案)》;和(B)《进口家禽和家禽产品、猪肉和猪肉产品、牛肉和牛肉产品的兽医条件》 (A)《2022年食品法规草案(第X号修正案)》 G/SPS/N/SGP/76中通报的草案《2022年食品法规草案(第X号修正案)》作为《2022年食品法规(修正案)》刊登于公报,并于2022年7月31日生效。 (B)《进口家禽和家禽产品、猪肉和猪肉产品、牛肉和牛肉产品的兽医条件》 相应地,《进口家禽和家禽产品的兽医条件》《进口猪肉和猪肉产品的兽医条件》以及《进口牛肉和牛肉产品的兽医条件》将作出修订,从2022年7月31日起纳入以下条件:“病原体灭活处理(PRT)只能用于未经盐腌、卤化、腌制或进行任何其他形式加工的生肉。企业只能使用经SFA批准的PRT,但不得超过其最高用量。PRT是作为适当的卫生措施的补充使用,而不是用来让受污染的肉类被人类食用。”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2022年食品法规(修正案)》可在以下网站查阅: http://www.sfa.gov.sg/legislation.选择“食品销售法”,然后点击“2022年食品法规(修正案)”。或者请写信到:食品局监管标准和兽医办公室 地址: 52 Jurong Gateway Road #14-01 608550 电话:+(65) 6805 2912 传真:+(65) 6334 1831 电子邮箱:WTO_Contact@sfa.gov.sg adelene_yap@sfa.gov.sg 修订后的《进口家禽和家禽产品兽医条件》《进口猪肉和猪肉产品兽医条件》以及《进口牛肉和牛肉产品兽医条件》可从以下网站下载: https://www.sfa.gov.sg/food-import-export/commercial-food-im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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