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13号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2019-03-28 阅读:768次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经组织专家考核和评审(复审),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等9个质检机构(附件)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特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和农业农村部审查认可证书,准许刻制并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考核标志和继续使用部级质检机构印章。
特此公告。
附件: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及农业农村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名单(第十批)
农业农村部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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