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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广东省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农产品质量安全TBT通报信息
世界贸易组织
G/TBT/N/IDN/174
2025-02-03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印度尼西亚
2. 负责机构:清真产品保证组织机构(BPJPH)的名称和地址(包括电话和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和网站地址,如有),如果与上述不同,应注明指定处理关于通报的意见的机构或当局的名称和地址:清真产品保证组织机构(BPJPH)Jl。拉亚·庞多克·格德13 Pinang Ranti,Kec。Makasar,Kota Jakarta Timur,DKI Jakarta 13560电话:+62134833020电子邮件:humasbpjph@kemenag.go.id网站:www.halal.go.id标准和合格评定实施系统理事会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化机构(BSN)Jl。Kuningan Barat Raya编号01A,Kuningan,Mampang PrapatanJakarta Selatan,DKI Jakarta 12710电话:+(62)213927422分机127传真:+(62)213927527电子邮件:tbt.indonesia@bsn.go.id;网站:http://tbt.bsn.go.id
3. 通报依据的条款: 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强制进行清真认证的产品和服务
ICS:      HS:
5. 通报标题:

2022年清真产品保证组织机构负责人关于在已获得清真证书的产品上使用清真标识和清真标签的第145号法令;



页数:16    使用语言:印尼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根据关于清真产品保证的2014年第33号法律,如果企业行为者已获得清真证书,则必须在其产品上标示清真标识。本法规概述了在产品上包括这些清真标识和标签的要求。
7.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信息、标签;防止欺诈行为和消费者保护
8. 相关文件: 关于清真产品保证的2014年第33号法律2024年第42号政府法规(PP)是对关于清真产品保证实施的2021年第39号政府法规的修订参考通报:G/TBT/N/IDN/131G/TBT/N/IDN/131/Add.1G/TBT/N/IDN/131/Add.2
9. 拟批准日期: 2022-11-08
拟生效日期: 2022-11-08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化机构标准和合格评定实施系统理事会(BSN)Jl。Kuningan Barat Raya编号01A,Kuningan,Mampang PrapatanJakarta Selatan,DKI Jakarta 12710电话:+(62)213927422分机127传真:+(62)213927527电子邮件:tbt.indonesia@bsn.go.id;网站:http://tbt.bsn.go.id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IDN/25_01141_00_x.pdf
1
根据关于清真产品保证的2014年第33号法律,如果企业行为者已获得清真证书,则必须在其产品上标示清真标识。本法规概述了在产品上包括这些清真标识和标签的要求。
附件:

通报原文:[{"filename":"IDN174_EN.docx","fileurl":"/uploadtbtsps/tbt/20250203/IDN174_EN.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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