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TBT/N/CZE/196
2016-07-04
16-3577
2016-07-04
16-3577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 通报成员:捷克共和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核安全办公室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使用核能的相关活动 •辐射环境下的相关活动 •放射性和裂变材料运输 •放射性废物管理领域相关活动 •核设施的设计 •选定设备的设计、生产或改造 •作为核设施一部分的结构和技术系统的准备、管理和建设 •安全评估 •核设施选址位置评估其它核能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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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关于管理系统要求的法令实施细则草案。页数:12/11 使用语言:英语/捷克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基于原子能法案授权规定,本法令实施细则草案管辖: a)管理系统的采用、维护和改进要求 b)管理系统的文件内容及如何保留 c)执行和管理程序及活动规则,包括特殊程序 d)管理系统规划及文件范围和方法 e)修改管理系统的执行程序 f)管理系统功效评估规则,包括程序、活动和修改 g)不合格管理程序 h)如何确保恰当的人员资格执行程序和活动 i)确保长期制定和定期评估安全文化的范围和方法 j)管理系统程序内容要求 新的原子能法案草案包含相互承认条款。 |
7. | 目的和理由:为配合批准新的原子能法案,必须依照法案批准的规定制定管理系统及其采用、维护和系统功效评估详细要求。目前,管理系统是确保高质量、高效、无缺陷、安全执行核能和离子辐射和平利用相关活动的必要先决条件。关于这些要求,必须规定管理系统适用的程序和活动特性,执行程序和活动的人员资格要求,如何纠正和防止所谓的不合格问题,及安全文化。除原子能法案相关规定外,本法令实施细则草案也基于以前的法律,即关于核能和离子辐射和平利用法案No. 18/1997(原子能法案)及关于某些法律的修订案和某些欧洲原子能共同体(EURATOM)指令(2009年6月25日理事会指令2009/71/Euratom制定欧共体核设施核安全框架。2011年7月9日理事会指令2011/70/Euratom制定欧共体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责任和安全管理框架。2013年12月5日理事会指令2013/59/Euratom制定防止暴露于电离辐射产生危险的基本安全标准,及撤销指令89/618/Euratom、90/641/Euratom、96/29/Euratom、97/43/Euratom和2003/122/Euratom。2014年7月8日理事会指令2014/87/Euratom修订指令2009/71/Euratom制定欧共体核设施核安全框架)。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新的原子能法案(授权批准法令的法案)批准之日,预计日期:通报之后4到5个月 拟生效日期: 新的原子能法案生效之日,预计日期:2017年1月1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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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于原子能法案授权规定,本法令实施细则草案管辖:
a)管理系统的采用、维护和改进要求
b)管理系统的文件内容及如何保留
c)执行和管理程序及活动规则,包括特殊程序
d)管理系统规划及文件范围和方法
e)修改管理系统的执行程序
f)管理系统功效评估规则,包括程序、活动和修改
g)不合格管理程序
h)如何确保恰当的人员资格执行程序和活动
i)确保长期制定和定期评估安全文化的范围和方法
j)管理系统程序内容要求
新的原子能法案草案包含相互承认条款。
a)管理系统的采用、维护和改进要求
b)管理系统的文件内容及如何保留
c)执行和管理程序及活动规则,包括特殊程序
d)管理系统规划及文件范围和方法
e)修改管理系统的执行程序
f)管理系统功效评估规则,包括程序、活动和修改
g)不合格管理程序
h)如何确保恰当的人员资格执行程序和活动
i)确保长期制定和定期评估安全文化的范围和方法
j)管理系统程序内容要求
新的原子能法案草案包含相互承认条款。
附件:
通报原文:[{"filename":"CZE196.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160704/CZE19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