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批准奇亚籽作为新型食品的扩增用途
信息来源:浙江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服务平台 发布日期:2020-03-04 阅读:1342次
2020年1月14日,欧盟发布条例(EU) 2020/24,批准奇亚籽(Chia seeds (Salvia hispanica))作为新型食品的扩增用途。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第二十天生效。法规(EU) 2017/2470附件相关条目修订如下:
批准新食品 | 新型食品的使用条件 | 额外的特定标签要求 | |
奇亚籽(Salvia hispanica) | 规定食品类别 | 最大允许值 | 在含有该成分的食品标签上注明该新型食品为“奇亚籽”。 |
面包产品 | 5%(整颗或碎奇亚籽) | ||
烘焙产品 | 1%整颗奇亚籽 | ||
早餐谷物 | 10%整颗奇亚籽 | ||
基于谷物,类谷物和/或豆类的即食食品 | 5%整颗奇亚籽 | ||
水果、坚果和种子混合物 | |||
预包装奇亚籽 | |||
糖果(包括巧克力和巧克力产品),不包括口香糖 | |||
乳制品(包括酸奶)和类似物 | |||
食用冰 | |||
水果和蔬菜产品(包括水果涂抹酱、含谷物或不含谷物的蜜饯、用于衬垫或与乳制品混合的水果制品、水果甜点、用于双锅的椰奶混合水果) | |||
非酒精饮料(包括果汁和水果/蔬菜混合饮料) | |||
在其制造、加工或制备过程中不需要在120°C或更高温度下进行热处理的布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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