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21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
2015年3月,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24类食品1239批次样品,抽检项目合格的样品1118批次,不合格样品121批次。现通告如下:
一、抽检粮食及粮食制品243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24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标称朵朵润尔营养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方便食品(方便银耳羹)水分超标;龚道陆面粉厂生产的普通挂面熟断条率超标;云阳县巴阳镇曾凡春粉条加工坊生产手工粉条铝的残留量超标。
二、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1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4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标称陶斯贵生产的食用植物油色泽不达标。
三、抽检肉及肉制品77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74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标称张小彬生产的卤制鸭、重庆市风味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璧山板兔亚硝酸盐残留量(以亚硝酸钠计)超标;重庆清友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香鸡翅防腐剂双乙酸钠和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
四、抽检蔬菜及其制品74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71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标称重庆飞虎食品有限公司含谷加工厂生产的黄花菜水分超标;重庆正全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唐记青菜丝的微生物指标大肠菌群超标;重庆好弟兄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油脆笋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五、抽检水产及水产制品14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1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标称重庆飞虎食品有限公司含谷加工厂生产的虾仁盐分和水分超标。
六、抽检调味品125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121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不合格样品分别为标称重庆利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红烧调料磨碎细度超标;重庆琦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调味料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超标;重庆香顺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调料酒检出不得在该产品中使用的防腐剂苯甲酸;重庆市昌鑫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山胡椒油的水分超标。
七、抽检酒类200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121批次,不合格样品79批次。不合格样品分别为李永鹏生产的白酒(酒精度52度)、五粮烤酒坊生产的白酒(52度)、何雨来酒厂生产的白酒(54度)、五粮烤酒厂生产的白酒(55度)、李克生产的白酒(55度)、杨军辉生产的散装白酒(56度)、于仁茂酒厂生产的白酒(56度)的质量指标固形物超标;重庆市江津区和平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散装白酒 63度、重庆市川东酒厂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川东杞酒、张胜侯酒厂生产的白酒、田中强(田忠强)白酒加工坊生产的白酒、李圣义生产的白酒(51.8度)、李学志生产的散装白酒(52度)、巫溪县秦巴山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酒、何正祥酒坊生产的白酒、李治平纯高粱酒厂生产的白酒(50度)、彭云成生产的玉米白酒(45度)、梁培荣生产的白酒(57度)、陈浩酒厂生产的白酒(52度)、唐天楷生产的白酒(52度)、陈绪明酒坊生产的白酒、叶泽建生产的白酒(57度)、曹广子小灶高粱酒坊生产的散装白酒(50度)、邱隆荣生产的白酒(55度)、乔玉堂酒坊生产的白酒、杜明登白酒加工坊生产的白酒、丁德纯生产的白酒(51度)、何益统酒厂生产的白酒(55度)、李虎生产的白酒(57度)、廖国亮酒厂生产的白酒(58度)、双寨酒厂生产的白酒(55度)、沈祖燕酒厂生产的白酒(53度)、黄东平酒厂生产的白酒(50度)、潘锡中生产的白酒(52度)、梁平县袁驿车坝酒厂生产的白酒(57度)、杨德明生产的白酒(54度)、颜其波生产的白酒(57度)、刘仕祥酒厂生产的白酒(56度)、杨海兵生产的白酒(57.5度)、陈本明生产的白酒(56度)、刘远顺生产的散装白酒(52度)、曹玖洪生产的白酒(56度)、向泽胜生产的白酒(56度)、向延东生产的白酒(56度)、刘德礼酒厂生产的白酒(61度)、泸州原池酒厂生产的浓香型白酒的质量指标酒精度不符合要求;罗廷福酒厂生产的白酒(49度)、梁平县七桥镇联办酒厂生产的白酒(57度)、明达镇红明酒厂生产的白酒(53度)、大来酒厂(赵家才)生产的白酒(56度)、明达状元酒厂生产的白酒(52度)检出不得在该产品中使用的甜味剂糖精钠;夏先学生产的散装白酒重庆市笋溪酒厂(普通合伙)生产的白酒(原酒)52.5%vol、胡仁满生产的散装高粱白酒(51度)、常仕建生产的白酒(52度)、邓久斌酒厂生产的白酒(55度)和白酒(51度)、张德贵生产的白酒(46度)、梁平县聚奎镇东桥军军酒厂生产的白酒(58度)、丁立芬生产的白酒(60.8度)质量指标总酸(以乙酸计)不达标;胡旺祥生产的高粱白酒(53度)质量指标总酸(以乙酸计)不达标、固形物超标和酒精度不符合要求;黎早龙生产的白酒(53度)、黄国峰生产的白酒(53度)质量指标总酸(以乙酸计)不达标、固形物超标;刘京辉生产的白酒(52度)质量指标总酸(以乙酸计)不达标及检出不得在该产品中使用的甜味剂糖精钠;周小维酒厂生产的白酒(51度)、李富平粮食酒生产的白酒(54度)、张中明酒厂生产的白酒(50度)、云阳村纯粮酒厂生产的白酒(50度)、安胜乡高峰酒厂生产的白酒(51.6度)质量指标固形物超标及酒精度不符合要求;魏东会生产的白酒(50度)质量指标固形物超标及检出不得在该产品中使用的甜味剂糖精钠;刘启万酒厂生产的白酒(54度)、梁平县春辉酒厂生产的白酒(57度)、民心酒厂生产的白酒(50度)质量指标总酸(以乙酸计)不达标及酒精度不符合要求;欧青松生产的白酒(56.5度)质量指标总酸(以乙酸计)和总酯不达标;重庆武隆仙芙窖酒厂生产的4批次散装白酒质量指标固形物超标、1批次仙芙窖白酒的质量指标固形物超标、己酸乙酯和总酯不达标。
八、抽检焙烤食品72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66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标称德州市德城区米奇食品厂生产的米奇蛋糕(奶香味)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和霉菌总数超标;重庆市极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合川桃片(椒盐)和重庆市合川区金典桃片厂生产的合川桃片(香甜味)酸价超标;重庆康运食品有限公司所生产的切片王(烘烤类糕点)过氧化值超标;重庆香贵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糕防腐剂脱氢乙酸超标;云阳县江口镇刘建云蛋糕店生产的蛋糕铝的残留量超标。
九、抽检糖果及可可制品49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4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标称沂水县环球糖业食品厂生产的浪漫情缘硬糖和重庆德世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清凉薄荷糖的质量指标还原糖不符合要求。
十、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6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1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标称重庆友邦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厂生产的重庆怪味胡豆酸价超标。
十一、抽检豆类及其制品99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77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标称重庆玉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王中王豆排和张世明生产的豆筋蛋白质不达标;重庆康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烧烤味手撕豆干和陈代兵豆筋加工户生产的豆筋水分超标;重庆巴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味豆干(纯正五香味)和风味豆干(正宗麻辣味)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超标;重庆市希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菇豆干(泡椒味)检出不得在该产品中使用的防腐剂脱氢乙酸钠;重庆市渝记椒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磨豆干(海鲜味)、重庆全成食品有限公司陶家分公司生产的风味豆干(鸡汁味)、重庆市食友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味豆干和重庆凰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磨豆干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重庆清友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味豆干防腐剂双乙酸钠和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
十二、抽检蜂产品11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1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标称重庆市巫山县山野绿韵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云水蜜微生物指标霉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超标。
十三、抽检餐饮食品122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117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不合格样品为大足区海鹏汤包小吃店的小笼包、长寿区香饭菜餐馆的包子、长寿区利口福包子店的馒头和重庆凤庭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的馒头的铝超标;开县金筷子餐馆的汤碗微生物指标大肠菌群超标。
十四、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并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依法采取督促整改、立案调查等措施。所涉及4家经营企业负有经营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责任,分别为江北区华哥食品经营部、吴成英、南川区艳烈食品经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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