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42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6期总第86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期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共抽检调味品、饮料、食用农产品等3类食品242批次样品,抽检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26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146批次,不合格16批次;调味品28批次,饮料68批次,均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甘肃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中华鲟,恩诺沙星检出值为334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兰州王府井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中华鲟,恩诺沙星检出值为343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甘肃物美新百超市有限公司七里河店销售的鲟鱼,恩诺沙星检出值为512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四)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第二分公司销售的活鲟鱼,恩诺沙星检出值为293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五)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第二分公司销售的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0.3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张志良蔬菜摊销售的大芹菜,毒死蜱检出值为1.2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七)郝桂萍蔬菜摊销售的韭菜,毒死蜱检出值为2.7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八)杨存英蔬菜摊销售的陇椒,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出值为1.0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九)张学春蔬菜摊销售的青椒,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出值为1.3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孟红影蔬菜摊销售的芹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14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一)穆卫国蔬菜摊销售的大芹菜,毒死蜱检出值为1.5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二)张春林蔬菜摊销售的毛芹,毒死蜱检出值为0.1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三)城关区宋家滩肉菜市场魏银仓蔬菜店销售的西芹,毒死蜱检出值为3.2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四)城关区宋家滩肉菜市场晓亮蔬菜店销售的小芹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9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五)城关区宋家滩肉菜市场广周蔬菜店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出值为1.6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六)张立言蔬菜摊销售的西芹,毒死蜱检出值为1.7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经营单位所在地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7年5月 25日之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1. 17年第6期公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
2.17年第6期公告 附件2 食用农产品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3.17年第6期公告 附件3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4.17年第6期公告 附件4调味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5.17年第6期公告 附件5饮料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6.17年第6期公告 附件6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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