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出台新的食品和农产品出口管制法规
澳大利亚政府近日正在修订其食品和农产品出口立法框架。新立法框架将合并简化现有的出口立法框架,并将确保:出口货物符合进口国的要求;符合政府和相关行业标准;在需要的情况下,货物可在整个出口供应链--从生产和加工到出口--中进行追踪;确保货物的完整性,以及所使用的商品说明和官方标志的准确性。
澳大利亚食品和农产品出口目前受20多项法案和40项授权立法的管制,包括《出口管制法案1982》、《澳大利亚肉类和活畜产业法案1997》、《乳制品法案1986》和《肉类检验法案1983》等。40项授权立法包括《出口管制条例1982》、《出口管制(指定货物-总则)法令2005》、《出口管制(动物)法令2004》、《出口管制(蛋及蛋制品)法令2005》等。改进后的立法将继续履行澳大利亚的国际义务--包括SPS协议规定的义务。新立法框架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改进出口监管:
(1)各项要求与进口国的要求将更加一致。例如,《出口管制(植物和植物产品)法令2011》规定,所有指定谷物在出口前都必须经过检验。然而,某些进口国并不要求谷物接受检验。新立法框架将删除此项规定。
(2)将减少法规之间的复杂性和重复性。例如,各种商品出口管制法令之间存在大量重复,每种货物的出口管制法令都载有处理同一职能(如审计或签发出口许可证)的一般规定,但对每种货物又提出了不同的要求,经营多种货物的企业需要满足多个出口管制法令的要求。新立法框架拟将一般要求进行合并,使法规更容易理解,并提高了出口商品间要求的一致性。
(3)增加灵活性。一些出口法规已经存在只根据进口国要求进行认证的灵活性。例如,不符合澳大利亚标准但符合进口国要求的“低酒精度”葡萄酒仍可根据该出口法规进行认证。新立法框架拟将这种灵活性应用于其他商品。
新立法框架中的《规则》将规定出口商从澳大利亚出口特定商品时必须满足的细节要求,是《出口管制法案2020》的补充要求。澳洲政府已就七种商品发布《规则》草案,包括蛋及蛋制品、鱼及鱼制品、肉及肉制品、乳及乳制品、有机产品、植物及植物产品、禽肉及禽肉制品,这些草案的具体替代情况见下表所示,草案的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5日。其他商品的《规则》草案将于今年内公布。
草案名称 | 替代法规 |
《出口管制(蛋及蛋制品)规则2020》 | 《出口管制(蛋及蛋制品)法令2005》 |
《出口管制(鱼及鱼制品)规则2020》 | 《出口管制(鱼及鱼制品)法令2005》 |
《出口管制(肉及肉制品)规则2020》 | 《出口管制(肉及肉制品)法令2005》 |
《出口管制(乳及乳制品)规则2020》 | 《出口管制(乳及乳制品)法令2005》 |
《出口管制(有机产品认证)规则2020》 | 《出口管制(有机产品认证)法令2005》 |
《出口管制(植物及植物产品)规则2020》 | 《出口管制(植物及植物产品)法令2011》、《出口管制(植物及植物产品-诺福克岛)法令2016》、《出口管制(指定货物-总则)法令2005》中的相关部分 |
《出口管制(禽肉及禽肉制品)规则2020》 | 《出口管制(禽肉及禽肉制品)法令2010》 |
相关资讯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