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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食品相关标准法规动态(2020年11月)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食品伙伴网    发布日期:2020-12-21    阅读:1548次

2020年11月,台湾地区发布了多条食品相关的标准和法规动态信息,具体见下表。

序号

发布日期

公告号

标准或法规名称

标准

状态

标准具体内容

发布部门或单位

1

11月5日

经授标字第10904605400号函

《外销水产品特约检验办法》

本次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

修订内容:

1. 修订渔船渔获物特约检验申请案件检验方式为书面检查,增加先放后验的发证方式,同时明确了各种检验方式调整的依据;

2. 增加复验需再取同等数量的备份样品的规定以及免除检验项目的条件;

3. 修订检验机关驳回特约检验申请的情形;

4. 增加出口商对出口水产品取样检验结果有疑议时,可以向检验机关申请复验的规定

经济部

2

11月16日

卫授食字第1091902296号公告

《蛋类中重金属检验方法》

拟订定(征集意见期为60日)

订定

卫福部食药署

3

11月16日

卫授食字第1091902026号公告

《食品中动物用药残留量检验方法-β-内醯胺类抗生素多重残留分析》

预告订定(征集意见期为60日)

草案

卫福部食药署

4

11月16日

卫授食字第1091902029号公告

《食品中动物用药残留量检验方法-β-内醯胺类抗生素之检验》

预告废止(征集意见期为60日)

废止

卫福部食药署

5

11月20日

卫授食字第1091902389号公告

《食用油脂中维生素E之检验方法》

废止(立即生效)

废止

卫福部食药署

6

11月24日

卫授食字第1091303197号通知

食品原料可可豆壳的使用限制及标示规定

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规定内容:

1. 可可豆壳限干燥后,供沖泡茶饮使用;

2. 使用可可豆壳作为原料的食品,应标示“儿童、孕妇及哺乳者应避免食用”的警示语字样。

 

卫福部食药署

7

11月25日

卫授食字第1091902407号公告

《食品添加物规格检验方法-D-甘露醇》

修正(自即日生效)

修订要点如下:

一、修正“薄层层析法”、“镍”、“铅”、“炽灼残渣”及“含量测定”。

二、增列“参考文献”。

三、增修订部分文字。

卫福部食药署

8

11月27日

卫授食字第1091902379号公告

《食品中动物用药残留检验方法-抗生素类别之检验》

废止(自即日生效)

废止

卫福部食药署

9

11月27日

卫授食字第1091902379号公告

《食品中动物用药残留检验方法-抗生物质之检验》

废止(自即日生效)

废止

卫福部食药署

10

11月30日

贸服字第1097036510A号通知

产品进口规定

自2021年1月1日实施

修订内容为:

非经主管机关统一,含有境外生产国内生产的糙米、糯米、碎米等10中产品,不得进口。但经主管机关核准者,不在此限。

经济部国际贸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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