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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249号令)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1-04-14    阅读:1057次

2021年4月12日,海关总署发布249号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以下文件废止:

  • 2011年9月13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4号公布并根据2016年10月18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以及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 2000年2月22日原国家检验检疫局令第20号公布并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的《出口蜂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 2011年1月4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5号公布并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2011年1月4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6号公布并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2013年1月24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2号公布并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2017年11月14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2号公布并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令.pdf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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