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9号(关于调整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1-07-06 阅读:985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有关规定和联合委员会决议,该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商品项数上限从20项增加至50项,证书格式按照附件执行。
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总署
2021年6月29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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