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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发布禽肉产品、蛋制品及或禽类进口兽医条件

信息来源:省WTO/TBT中心编译    发布日期:2022-01-05    阅读:2227次

2021年12月20日,新加坡通过WTO发布G/SPS/N/SGP/73号通报,新加坡食品局公布了一项贸易促进措施,内容涵盖了禽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活家禽及日龄雏鸡的进口兽医条件。通报具体内容如下:

1. 禽肉及肉制品进口兽医条件;

2. 食用蛋进口兽医条件;

3. 蛋制品进口兽医条件;

4. 巴氏消毒带壳蛋进口兽医条件;

5. 家禽进口兽医条件;

6. 种蛋进口兽医条件;

7. 日龄雏鸡进口兽医条件。

上述进口兽医条件中,与禽流感相关条件与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陆生动物卫生法典》(TAHC)第10.4章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感染的条件保持一致,该《陆生动物卫生法》于2021年5月经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第88届全体大会通过。

本措施自通报之日起生效。

通报正文

通报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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