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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4-12-30    阅读:570次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6号(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一)的公告)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

  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2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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