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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的公告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5-03-03    阅读:962次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持续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海关检验检疫行政处罚执法实践需要,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7号发布)进行了修订,现予公布。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2月19日

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的公告.pdf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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