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食品搀杂(金属杂质含量)条例》修订规例将于9月5日开始生效
信息来源:省WTO/TBT中心整理编辑 发布日期:2025-08-28 阅读:32次
2025年8月25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通过WTO发布了G/SPS/N/HKG/50/Add.1号补遗通报,通报发布了关于《食品搀杂(金属杂质含量)条例》(第132V章)修订规例的生效期和宽限期。该修订规例已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获得香港立法会通过,将于2025年9月5日正式生效。生效后将有18个月的宽限期,于2027年3月5日结束。在宽限期内,任一食品只需符合修订后或现行《食品搀杂(金属杂质含量)条例》(第132V章)规例的全部要求均属合规。宽限期届满后,必须完全遵守该修订规例的规定。
2024年12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通过修订立法,更新了《食品搀杂(金属杂质含量)条例》(香港法律第132V章)。通过参考食品法典委员会(简称Codex)和主要食品进口地的最新标准,新增27项针对特定食品(食品组合)中指定金属的最大限量,并更新了9项现有食品组合的最大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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