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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扁桃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5-10-16    阅读:345次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6号(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扁桃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以下称乌方)关于扁桃仁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扁桃仁进口。

进口乌兹别克斯坦扁桃仁检验检疫要求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10月9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扁桃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pdf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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