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扁桃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5-10-16 阅读:345次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6号(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扁桃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以下称乌方)关于扁桃仁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扁桃仁进口。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10月9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扁桃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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