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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的公告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5-11-21    阅读:389次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20号(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以下称乌方)有关乌兹别克斯坦输华养殖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养殖水产品进口。

1、进口乌兹别克斯坦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

2、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输华养殖水产品目录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11月12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的公告.pdf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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