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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2014年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味精、鸡精产品

信息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14-07-28    阅读:1515次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加强我省生产加工环节味精、鸡精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近期,我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味精、鸡精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抽检4家企业的8批次味精、鸡精,未检出不合格产品。现将具体抽检结果予以公布。

抽检指标

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限鸡精、鸡粉调味料及增鲜味精)、干燥失重、氯化物、总砷、铅;限鸡精、鸡粉调味料项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其它氮、总氮;限味精项目:锌、透光率、比旋光度、PH值、食用盐(限加盐味精)、硫酸盐

  附件:味精、鸡精产品监督抽检检验合格产品及生产单位名单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28日

附件:味精、鸡精产品监督抽检检验合格产品及生产单位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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