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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海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信息

信息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15-05-29    阅读:600次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转请做好2014年抽检信息公布相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便函〔2015〕74号)的要求,我局现将国家总局未公布的2014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产品信息予以公布。
  
  本次监督抽检共涉及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溴酸盐、铝不合格样品23个批次,均责令生产经营企业采取产品召回下架、停产、整改等措施进行了处置。
  
  小贴士
  
  一、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二、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本次检出大肠菌群超标的产品均未检出致病菌,结合居民膳食结构、抽检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健康风险较低,但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三、溴酸盐
  溴酸盐是饮用水生产企业在用臭氧对原水进行消毒处理时产生的一种副产物,对人体的致癌危害国际上目前还没有确切的定论。
  
  包装饮用水中溴酸盐含量主要与水源中溴化物含量或消毒时使用臭氧的量有关系。如果水源中溴化物含量高或者加入的臭氧量大可能会导致最终产品溴酸盐超标。
  
  四、铝残留量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明矾)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国家卫计委、国家食药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2014年第8号)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禁止将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
  
  省食药监管局郑重提醒我省食品生产经营者一定要遵守《食品安全法》,守法尚德,不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
  
  省食药监管局也欢迎公众参与监督,一旦发现有人在食品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一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金。

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信息.xls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信息.xls

茶叶监督抽检产品信息.xls

蛋及蛋制品监督抽检产品信息.xls

酒类监督抽检产品信息.xls

粮食及粮食制品监督抽检产品信息.xls

肉及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信息.xls

食糖监督抽检产品信息.xls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信息.xls

蔬菜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信息.xls

水产及水产制品监督抽检产品信息.xls

水果及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信息.xls

糖果及可可制品监督抽检产品信息.xls

饮料监督抽检产品信息.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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