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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7期)

信息来源: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8-07-18    阅读:3064次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4号),涉及我省2家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广州东方宝泰分公司经营的九制李

  (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检的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广州东方宝泰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马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九制李(抽样单编号:GC17000447370,规格型号:185克/瓶,生产日期:2017-08-08),铅项目不合格。

  (二)广州市天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广州东方宝泰分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广州东方宝泰分公司共购进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九制李16瓶,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广州市天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对问题产品实施召回,并对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广州东方宝泰分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二、广东马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九制李

  (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检的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广州东方宝泰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马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九制李(抽样单编号:GC17000447370,规格型号:185克/瓶,生产日期:2017-08-08),铅项目不合格。

  (二)云浮市新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广东马林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广东马林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九制李620瓶,其中10瓶用于出厂自检,10瓶留样,其余600瓶已销售完毕,执法人员现场查扣了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10瓶。云浮市新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对问题产品实施召回,并对广东马林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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