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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市政署就修订《食品中重金属污染物最高限量》征求意见

信息来源:澳门特别行政区市政署    发布日期:2026-02-05    阅读:324次

澳门特别行政区市政署现正就修订第23/2018号《食品中重金属污染物最高限量》行政法规并收集公众意见。收集期由即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止。

根据第5/2013号法律《食品安全法》第七条规定,食品的生产经营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由补充性行政法规订定。现行第23/2018号行政法规《食品中重金属污染物最高限量》于2018年生效,当中订定食品中5种重金属污染物(包括铅、汞、镉、砷及锡)共135项最高限量,以规范本澳食品生产经营及控制重金属污染风险。

市政署此次对有关行政法规的修订,综合参考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邻近地区以及食品主要来源地的食品安全标准,同时考量本澳市场食品中重金属污染物的监测结果、澳门市民的膳食习惯、风险评估结果以及公众意见等因素,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进一步保障公众健康,强化风险管理的执法依据与效率,并促使澳门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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