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SPS/N/TPKM/539
2020-07-14
20-4802
2020-07-14
20-4802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接受入境后检疫的植物相关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接受入境后检疫的植物相关产品”修订草案。页数:4页 使用语言:英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植物保护及检疫法案第14条(以下简称法案)批准了"接受入境后检疫的植物相关产品"法规(以下简称PEQ法规)。根据2018年6月20日修改法案,修改或修订了以下五条: 修订条款内容如下: 1. 根据修订法案第14条,修订了PEQ法规的批准基础。 2. 修订第5条,使设施两侧及所有通风道、窗口及其它通风孔将用开口不超过0.6毫米的屏风覆盖隔离外界环境。 3. 如批准文件有改动,进口商应根据第7条向检疫机构提交审批申请。 4. 第9条规定,进口商应保持安全设施的完整性。 5. 第11条明确不符合进口检疫要求的物品,应销毁。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X]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X]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ISPM第20条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接受入境后检疫的植物相关产品"法规修改草案(农防字:1091493725A号,2020年6月2日)可查询:http://www.coa.gov.tw/ (提供中文) |
10.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公布日期: 待定
|
11.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待定
[ ] 贸易促进措施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20年9月2日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1
植物保护及检疫法案第14条(以下简称法案)批准了"接受入境后检疫的植物相关产品"法规(以下简称PEQ法规)。根据2018年6月20日修改法案,修改或修订了以下五条: 修订条款内容如下: 1. 根据修订法案第14条,修订了PEQ法规的批准基础。 2. 修订第5条,使设施两侧及所有通风道、窗口及其它通风孔将用开口不超过0.6毫米的屏风覆盖隔离外界环境。 3. 如批准文件有改动,进口商应根据第7条向检疫机构提交审批申请。 4. 第9条规定,进口商应保持安全设施的完整性。 5. 第11条明确不符合进口检疫要求的物品,应销毁。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1
植物保护及检疫法案第14条(以下简称法案)批准了"接受入境后检疫的植物相关产品"法规(以下简称PEQ法规)。根据2018年6月20日修改法案,修改或修订了以下五条: 修订条款内容如下: 1. 根据修订法案第14条,修订了PEQ法规的批准基础。 2. 修订第5条,使设施两侧及所有通风道、窗口及其它通风孔将用开口不超过0.6毫米的屏风覆盖隔离外界环境。 3. 如批准文件有改动,进口商应根据第7条向检疫机构提交审批申请。 4. 第9条规定,进口商应保持安全设施的完整性。 5. 第11条明确不符合进口检疫要求的物品,应销毁。 |
1
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接受入境后检疫的植物相关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接受入境后检疫的植物相关产品”修订草案。页数:4页 使用语言:英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植物保护及检疫法案第14条(以下简称法案)批准了"接受入境后检疫的植物相关产品"法规(以下简称PEQ法规)。根据2018年6月20日修改法案,修改或修订了以下五条: 修订条款内容如下: 1. 根据修订法案第14条,修订了PEQ法规的批准基础。 2. 修订第5条,使设施两侧及所有通风道、窗口及其它通风孔将用开口不超过0.6毫米的屏风覆盖隔离外界环境。 3. 如批准文件有改动,进口商应根据第7条向检疫机构提交审批申请。 4. 第9条规定,进口商应保持安全设施的完整性。 5. 第11条明确不符合进口检疫要求的物品,应销毁。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X]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X]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ISPM第20条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接受入境后检疫的植物相关产品"法规修改草案(农防字:1091493725A号,2020年6月2日)可查询:http://www.coa.gov.tw/ (提供中文) |
11.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公布日期: 待定
|
12.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待定
[ ] 贸易促进措施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20年9月2日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1
应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0/7/14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接受入境后检疫的植物相关产品”修订草案。 |
内容简述:
植物保护及检疫法案第14条(以下简称法案)批准了"接受入境后检疫的植物相关产品"法规(以下简称PEQ法规)。根据2018年6月20日修改法案,修改或修订了以下五条:
修订条款内容如下: 1. 根据修订法案第14条,修订了PEQ法规的批准基础。 2. 修订第5条,使设施两侧及所有通风道、窗口及其它通风孔将用开口不超过0.6毫米的屏风覆盖隔离外界环境。 3. 如批准文件有改动,进口商应根据第7条向检疫机构提交审批申请。 4. 第9条规定,进口商应保持安全设施的完整性。 5. 第11条明确不符合进口检疫要求的物品,应销毁。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1
应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0-07-14如下信息: |
植物保护及检疫法案第14条(以下简称法案)批准了"接受入境后检疫的植物相关产品"法规(以下简称PEQ法规)。根据2018年6月20日修改法案,修改或修订了以下五条: 修订条款内容如下: 1. 根据修订法案第14条,修订了PEQ法规的批准基础。 2. 修订第5条,使设施两侧及所有通风道、窗口及其它通风孔将用开口不超过0.6毫米的屏风覆盖隔离外界环境。 3. 如批准文件有改动,进口商应根据第7条向检疫机构提交审批申请。 4. 第9条规定,进口商应保持安全设施的完整性。 5. 第11条明确不符合进口检疫要求的物品,应销毁。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通报原文:[{"filename":"ntpkm539.docx","fileurl":"/uploadtbtsps/sps/20200714/ntpkm539.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