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SPS/N/CHN/1194
2021-01-12
21-0386
2021-01-12
21-0386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5
| 1. | 通报成员:中国 |
| 2. | 负责机构: 海关总署 |
| 3. | 覆盖的产品: 植物和植物产品 |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X] 特定地区或国家: 澳大利亚 |
| 5. |
通报标题:暂停进口源自澳大利亚六个州的原木的警示通知页数:4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 6. |
内容简述: 海关总署已决定从2020年10月31日起暂停从昆士兰州进口原木;2020年11月11日起暂停从维多利亚进口原木;2020年12月3日起暂停从塔斯马尼亚岛和南澳大利亚进口原木;2020年12月22日起暂停从新南威尔士州和西澳大利亚进口原木。 |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X]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X]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ISPM 20:植物检疫进口监管体系指南FAO/IPPC, 2004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 10.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 11.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昆士兰从2020年10月31i起,维多利亚从2020年11月11日起,塔斯马尼亚和南澳大利亚从2020年12月3日起,新南威尔士和西澳大利亚从2020年12月22日起。
[ ] 贸易促进措施 |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
5
| 海关总署已决定从2020年10月31日起暂停从昆士兰州进口原木;2020年11月11日起暂停从维多利亚进口原木;2020年12月3日起暂停从塔斯马尼亚岛和南澳大利亚进口原木;2020年12月22日起暂停从新南威尔士州和西澳大利亚进口原木。 |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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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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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海关总署已决定从2020年10月31日起暂停从昆士兰州进口原木;2020年11月11日起暂停从维多利亚进口原木;2020年12月3日起暂停从塔斯马尼亚岛和南澳大利亚进口原木;2020年12月22日起暂停从新南威尔士州和西澳大利亚进口原木。 |
5
| 1. | 通报成员:中国 |
| 2. | 负责机构: 海关总署 |
| 3. | 覆盖的产品: 植物和植物产品 |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X] 特定地区或国家: 澳大利亚 |
| 5. |
通报标题:暂停进口源自澳大利亚六个州的原木的警示通知页数:4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 6. |
内容简述: 海关总署已决定从2020年10月31日起暂停从昆士兰州进口原木;2020年11月11日起暂停从维多利亚进口原木;2020年12月3日起暂停从塔斯马尼亚岛和南澳大利亚进口原木;2020年12月22日起暂停从新南威尔士州和西澳大利亚进口原木。 |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X]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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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从2020年开始,中国海关从澳大利亚出口到中国的原木中陆续发现活的检疫性活有害生物,包括(Ips grandicollis)、(Hylurgus ligniperda)、(Xyleborus affinis)、(Platypus spp.)和Coptotermes spp. (non-Chinese)。为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中国已采取紧急措施,暂停从澳大利亚6个州进口原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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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X]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ISPM 20:植物检疫进口监管体系指南FAO/IPPC, 2004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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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 12.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昆士兰从2020年10月31i起,维多利亚从2020年11月11日起,塔斯马尼亚和南澳大利亚从2020年12月3日起,新南威尔士和西澳大利亚从2020年12月22日起。
[ ] 贸易促进措施 |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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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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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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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应中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1/1/12 0:00:00如下信息: |
| 通报标题:暂停进口源自澳大利亚六个州的原木的警示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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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
海关总署已决定从2020年10月31日起暂停从昆士兰州进口原木;2020年11月11日起暂停从维多利亚进口原木;2020年12月3日起暂停从塔斯马尼亚岛和南澳大利亚进口原木;2020年12月22日起暂停从新南威尔士州和西澳大利亚进口原木。 |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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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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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应中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1-01-12如下信息: |
| 海关总署已决定从2020年10月31日起暂停从昆士兰州进口原木;2020年11月11日起暂停从维多利亚进口原木;2020年12月3日起暂停从塔斯马尼亚岛和南澳大利亚进口原木;2020年12月22日起暂停从新南威尔士州和西澳大利亚进口原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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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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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原文:[{"filename":"CHN1194.docx","fileurl":"/uploadtbtsps/sps/20210112/CHN119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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