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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TPKM/603
2023-02-15
23-1082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2. 负责机构:
3. 覆盖的产品: 食品中使用的食品成分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母鸡蛋清溶菌酶水解物作为食品成分的使用限制和标签要求草案。语言:英文和中文。页数:2页和2页


页数:2和2    使用语言:中文和英文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本法规草案规定了用于食品的母鸡蛋清溶菌酶水解物的使用限制和标签要求。
7.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X] 无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母鸡蛋清溶菌酶水解物作为食品成分的使用限制和标签要求》的草案(卫生福利部门食品编号:1111303970,2023年2月14日)可从卫生福利部门获得英文版本。该法规通过后将在《政府官方公报》上公布。全文可从以下网址下载: http://www.fda.gov.tw/TC/index.aspx(中文版)。
10.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公布日期:
待定。
11.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待定。
[ ] 贸易促进措施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23年4月16日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卫生福利部门食品药物管理署,中国台湾台北市南港区昆阳街161-2号 邮编:115-61,电话:+(886 2) 2787 8000 分机:7318 传真:+(886 2) 2653 1062 电子邮箱:yoannaluo@fda.gov.tw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卫生福利部门食品药物管理署,中国台湾台北市南港区昆阳街161-2号 邮编:115-61,电话:+(886 2) 2787 8000 分机:7318 传真:+(886 2) 2653 1062 电子邮箱:yoannaluo@fda.gov.tw

通报原文:TPKM60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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