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U/615
2023-02-21
23-1225
2023-02-21
23-1225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 |
3. | 覆盖的产品: 谷物(HS编码: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8),动物源性食品(HS编码:0201、0202、0203、0204、0205、0206、0207、0208、0209、0210)以及某些植物源性产品,包括水果和蔬菜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2022年7月28日欧盟委员会(EU)第2022/1324号法规,该法规修订了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关于以下物质在某些产品内/表的最大残留限量:苯并烯氟菌唑、啶酰菌胺、喹螨醚、精吡氟禾草灵、氟吡呋喃酮、氟唑菌酰胺、乙膦铝、异丙噻菌胺、氰氟虫腙、吡唑醚菌酯、螺虫乙酯、噻苯咪唑和甲基立枯磷(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页数:41 使用语言: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法规是一项将欧盟在第52届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CPR)中没有保留其立场的国际食品法典最大残留限量(CXL)纳入欧盟立法的措施。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食品法典委员会关于以下物质在某些商品中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苯并烯氟菌唑(261)、啶酰菌胺(221)、喹螨醚(297)、精吡氟禾草灵(283)、氟吡呋喃酮(285)、氟唑菌酰胺(256)、乙膦铝(302)、异丙噻菌胺(290)、氰氟虫腙(236)、吡唑醚菌酯(210)、螺虫乙酯(234)、噻苯咪唑(65)和甲基立枯磷(191)。国际食品法典最大残留限量清单可从以下网址获得:https://www.fao.org/fao-who-codexalimentarius/codex-texts/dbs/pestres/pesticides/it/。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5年2月23日关于动植物源性食品和饲料内部及表面的农药最大残留量的(EC)第396/2005号法规,并修订了欧盟理事会第91/414/EEC号指令。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CELEX%3A32005R0396 为准备欧盟在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CPR)第52届会议上的立场提供科学支持。《欧洲食品安全局公报》2021年;19(8):6766。 https://www.efsa.europa.eu/en/efsajournal/pub/6766 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第52届会议报告REP21/PR https://www.fao.org/fao-who-codexalimentarius/sh-proxy/en/?lnk=1&url= https%253A%252F%252Fworkspace.fao.org%252Fsites%252Fcodex%252FMeetings%252FCX-718-52%252FREPORT%252FFINAL%2BREPORT%252FREP21_PR52e.pdf 联合国粮农组织/世卫组织联合食品标准计划 食品法典委员会。附录三:第四十四届会议。线上,2021年11月8-15日、17-18日和12月14日 https://www.fao.org/fao-who-codexalimentarius/sh-proxy/en/?lnk=1&url= https%253A%252F%252Fworkspace.fao.org%252Fsites%252Fcodex%252FMeetings%252FCX-701-44%252FFINAL%252520REPORT%252FRep21_CACe.pdf (英文版) |
10. |
拟批准日期:
2022年7月28日 拟公布日期: 2022年7月29日
|
11.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2022年8月18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不适用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A4组——多边国际关系 地址: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B-1049,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A4组——多边国际关系 地址: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B-1049,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
1
本法规是一项将欧盟在第52届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CPR)中没有保留其立场的国际食品法典最大残留限量(CXL)纳入欧盟立法的措施。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A4组——多边国际关系 地址: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B-1049,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A4组——多边国际关系 地址: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B-1049,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
1
本法规是一项将欧盟在第52届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CPR)中没有保留其立场的国际食品法典最大残留限量(CXL)纳入欧盟立法的措施。 |
1
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 |
3. | 覆盖的产品: 谷物(HS编码: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8),动物源性食品(HS编码:0201、0202、0203、0204、0205、0206、0207、0208、0209、0210)以及某些植物源性产品,包括水果和蔬菜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2022年7月28日欧盟委员会(EU)第2022/1324号法规,该法规修订了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关于以下物质在某些产品内/表的最大残留限量:苯并烯氟菌唑、啶酰菌胺、喹螨醚、精吡氟禾草灵、氟吡呋喃酮、氟唑菌酰胺、乙膦铝、异丙噻菌胺、氰氟虫腙、吡唑醚菌酯、螺虫乙酯、噻苯咪唑和甲基立枯磷(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页数:41 使用语言: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法规是一项将欧盟在第52届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CPR)中没有保留其立场的国际食品法典最大残留限量(CXL)纳入欧盟立法的措施。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食品法典委员会关于以下物质在某些商品中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苯并烯氟菌唑(261)、啶酰菌胺(221)、喹螨醚(297)、精吡氟禾草灵(283)、氟吡呋喃酮(285)、氟唑菌酰胺(256)、乙膦铝(302)、异丙噻菌胺(290)、氰氟虫腙(236)、吡唑醚菌酯(210)、螺虫乙酯(234)、噻苯咪唑(65)和甲基立枯磷(191)。国际食品法典最大残留限量清单可从以下网址获得:https://www.fao.org/fao-who-codexalimentarius/codex-texts/dbs/pestres/pesticides/it/。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5年2月23日关于动植物源性食品和饲料内部及表面的农药最大残留量的(EC)第396/2005号法规,并修订了欧盟理事会第91/414/EEC号指令。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CELEX%3A32005R0396 为准备欧盟在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CPR)第52届会议上的立场提供科学支持。《欧洲食品安全局公报》2021年;19(8):6766。 https://www.efsa.europa.eu/en/efsajournal/pub/6766 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第52届会议报告REP21/PR https://www.fao.org/fao-who-codexalimentarius/sh-proxy/en/?lnk=1&url= https%253A%252F%252Fworkspace.fao.org%252Fsites%252Fcodex%252FMeetings%252FCX-718-52%252FREPORT%252FFINAL%2BREPORT%252FREP21_PR52e.pdf 联合国粮农组织/世卫组织联合食品标准计划 食品法典委员会。附录三:第四十四届会议。线上,2021年11月8-15日、17-18日和12月14日 https://www.fao.org/fao-who-codexalimentarius/sh-proxy/en/?lnk=1&url= https%253A%252F%252Fworkspace.fao.org%252Fsites%252Fcodex%252FMeetings%252FCX-701-44%252FFINAL%252520REPORT%252FRep21_CACe.pdf (英文版) |
11. |
拟批准日期:
2022年7月28日 拟公布日期: 2022年7月29日
|
12.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2022年8月18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不适用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A4组——多边国际关系 地址: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B-1049,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
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A4组——多边国际关系 地址: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B-1049,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
1
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3/2/21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2022年7月28日欧盟委员会(EU)第2022/1324号法规,该法规修订了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关于以下物质在某些产品内/表的最大残留限量:苯并烯氟菌唑、啶酰菌胺、喹螨醚、精吡氟禾草灵、氟吡呋喃酮、氟唑菌酰胺、乙膦铝、异丙噻菌胺、氰氟虫腙、吡唑醚菌酯、螺虫乙酯、噻苯咪唑和甲基立枯磷(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 |
内容简述:
本法规是一项将欧盟在第52届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CPR)中没有保留其立场的国际食品法典最大残留限量(CXL)纳入欧盟立法的措施。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A4组——多边国际关系 地址: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B-1049,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A4组——多边国际关系 地址: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B-1049,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
1
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3-02-21如下信息: |
本法规是一项将欧盟在第52届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CPR)中没有保留其立场的国际食品法典最大残留限量(CXL)纳入欧盟立法的措施。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A4组——多边国际关系 地址: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B-1049,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
通报原文:[{"filename":"EU615.docx","fileurl":"/uploadtbtsps/sps/20230221/EU615.docx"}]
相关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