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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SGP/80/Add.1
2023-04-18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2
1. 通报成员:新加坡
2. 负责机构:
3. 覆盖的产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2022年食品条例草案(第Y号修正案)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第G/SPS/N/SGP/80号文件中通报的《2022年食品条例草案(第Y号修正案)》(关于食品中的兽药残留)已于2023年4月17日作为《2023年食品条例(修正案)》在公报上公布,并将于2023年4月28日生效。
 

7.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0.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11. 拟生效日期: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不适用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2023年食品条例(修正案)》可在以下网站上查阅: http://www.sfa.gov.sg/legislation(选择“1973年食品销售法”,然后点击“2023年食品条例(修正案)”) 或者,请写信至: 监管标准和兽医办公室 新加坡食品局 地址:新加坡裕廊商业大道52号,#14-01 邮编:608550 电话: +(65 6) 805 2912 传真: +(65 6) 334 1831 电子邮箱: WTO_Contact@sfa.gov.sg;adelene_yap@sfa.gov.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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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G/SPS/N/SGP/80号文件中通报的《2022年食品条例草案(第Y号修正案)》(关于食品中的兽药残留)已于2023年4月17日作为《2023年食品条例(修正案)》在公报上公布,并将于2023年4月28日生效。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2023年食品条例(修正案)》可在以下网站上查阅: http://www.sfa.gov.sg/legislation(选择“1973年食品销售法”,然后点击“2023年食品条例(修正案)”) 或者,请写信至: 监管标准和兽医办公室 新加坡食品局 地址:新加坡裕廊商业大道52号,#14-01 邮编:608550 电话: +(65 6) 805 2912 传真: +(65 6) 334 1831 电子邮箱: WTO_Contact@sfa.gov.sg;adelene_yap@sfa.gov.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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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G/SPS/N/SGP/80号文件中通报的《2022年食品条例草案(第Y号修正案)》(关于食品中的兽药残留)已于2023年4月17日作为《2023年食品条例(修正案)》在公报上公布,并将于2023年4月28日生效。
 

2
1. 通报成员:新加坡
2. 负责机构:
3. 覆盖的产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2022年食品条例草案(第Y号修正案)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第G/SPS/N/SGP/80号文件中通报的《2022年食品条例草案(第Y号修正案)》(关于食品中的兽药残留)已于2023年4月17日作为《2023年食品条例(修正案)》在公报上公布,并将于2023年4月28日生效。
 

7.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1.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12. 拟生效日期: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不适用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2023年食品条例(修正案)》可在以下网站上查阅: http://www.sfa.gov.sg/legislation(选择“1973年食品销售法”,然后点击“2023年食品条例(修正案)”) 或者,请写信至: 监管标准和兽医办公室 新加坡食品局 地址:新加坡裕廊商业大道52号,#14-01 邮编:608550 电话: +(65 6) 805 2912 传真: +(65 6) 334 1831 电子邮箱: WTO_Contact@sfa.gov.sg;adelene_yap@sfa.gov.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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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新加坡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3/4/18 0:00:00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2022年食品条例草案(第Y号修正案)
内容简述:


第G/SPS/N/SGP/80号文件中通报的《2022年食品条例草案(第Y号修正案)》(关于食品中的兽药残留)已于2023年4月17日作为《2023年食品条例(修正案)》在公报上公布,并将于2023年4月28日生效。
 

该补遗通报涉及: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2023年食品条例(修正案)》可在以下网站上查阅: http://www.sfa.gov.sg/legislation(选择“1973年食品销售法”,然后点击“2023年食品条例(修正案)”) 或者,请写信至: 监管标准和兽医办公室 新加坡食品局 地址:新加坡裕廊商业大道52号,#14-01 邮编:608550 电话: +(65 6) 805 2912 传真: +(65 6) 334 1831 电子邮箱: WTO_Contact@sfa.gov.sg;adelene_yap@sfa.gov.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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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新加坡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3-04-18如下信息:


第G/SPS/N/SGP/80号文件中通报的《2022年食品条例草案(第Y号修正案)》(关于食品中的兽药残留)已于2023年4月17日作为《2023年食品条例(修正案)》在公报上公布,并将于2023年4月28日生效。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2023年食品条例(修正案)》可在以下网站上查阅: http://www.sfa.gov.sg/legislation(选择“1973年食品销售法”,然后点击“2023年食品条例(修正案)”) 或者,请写信至: 监管标准和兽医办公室 新加坡食品局 地址:新加坡裕廊商业大道52号,#14-01 邮编:608550 电话: +(65 6) 805 2912 传真: +(65 6) 334 1831 电子邮箱: WTO_Contact@sfa.gov.sg;adelene_yap@sfa.gov.sg

通报原文:[{"filename":"SGP80Add.1.docx","fileurl":"/uploadtbtsps/sps/20230418/SGP80Add.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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