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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HKG/49
2023-09-21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5
1. 通报成员:中国香港
2. 负责机构: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
3. 覆盖的产品: 所有活的、冷藏、冷冻、干的或以其他方式保存的水产品、海盐以及生的或加工过的海藻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食物安全条例》(第612章)(第30节)——更改食物安全命令


页数:9页    使用语言:英语;中文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HKG/23_12528_00_e.pdf
6. 内容简述:

食物安全命令禁止日本的十个都/县(即东京、福岛、茨城、宫城、千叶、群马、枥木、新泻、长野和琦玉县)向香港输入和供应在2023年8月24日或之后收获、生产、加工或包装的所有水产品。这些产品包括所有活的、冷藏、冷冻、干的或以其他方式保存的水产品、海盐以及生的或加工过的海藻。该令自2023年8月24日起生效。

7.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HKG/23_12528_00_x.pdf (中文版)
10.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11. 拟生效日期:
2023年8月24日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食品环境卫生署食品安全中心 卫生总督察(进出口) 香港金钟道66号 金钟道政府合署743楼 电话:+(852) 2867 5530 电子邮箱:fsc@fehd.gov.hk
5

食物安全命令禁止日本的十个都/县(即东京、福岛、茨城、宫城、千叶、群马、枥木、新泻、长野和琦玉县)向香港输入和供应在2023年8月24日或之后收获、生产、加工或包装的所有水产品。这些产品包括所有活的、冷藏、冷冻、干的或以其他方式保存的水产品、海盐以及生的或加工过的海藻。该令自2023年8月24日起生效。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食品环境卫生署食品安全中心 卫生总督察(进出口) 香港金钟道66号 金钟道政府合署743楼 电话:+(852) 2867 5530 电子邮箱:fsc@fehd.gov.hk
5

食物安全命令禁止日本的十个都/县(即东京、福岛、茨城、宫城、千叶、群马、枥木、新泻、长野和琦玉县)向香港输入和供应在2023年8月24日或之后收获、生产、加工或包装的所有水产品。这些产品包括所有活的、冷藏、冷冻、干的或以其他方式保存的水产品、海盐以及生的或加工过的海藻。该令自2023年8月24日起生效。

5
1. 通报成员:中国香港
2. 负责机构: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
3. 覆盖的产品: 所有活的、冷藏、冷冻、干的或以其他方式保存的水产品、海盐以及生的或加工过的海藻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食物安全条例》(第612章)(第30节)——更改食物安全命令


页数:9页    使用语言:英语;中文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HKG/23_12528_00_e.pdf
6. 内容简述:

食物安全命令禁止日本的十个都/县(即东京、福岛、茨城、宫城、千叶、群马、枥木、新泻、长野和琦玉县)向香港输入和供应在2023年8月24日或之后收获、生产、加工或包装的所有水产品。这些产品包括所有活的、冷藏、冷冻、干的或以其他方式保存的水产品、海盐以及生的或加工过的海藻。该令自2023年8月24日起生效。

7.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自2023年8月24日起,福岛核电站经处理的核污染水被排放到海洋中。详情见《食物安全命令》。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HKG/23_12528_00_x.pdf (中文版)
11.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12. 拟生效日期:
2023年8月24日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食品环境卫生署食品安全中心 卫生总督察(进出口) 香港金钟道66号 金钟道政府合署743楼 电话:+(852) 2867 5530 电子邮箱:fsc@feh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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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中国香港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3/9/21 0:00:00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食物安全条例》(第612章)(第30节)——更改食物安全命令
内容简述:

食物安全命令禁止日本的十个都/县(即东京、福岛、茨城、宫城、千叶、群马、枥木、新泻、长野和琦玉县)向香港输入和供应在2023年8月24日或之后收获、生产、加工或包装的所有水产品。这些产品包括所有活的、冷藏、冷冻、干的或以其他方式保存的水产品、海盐以及生的或加工过的海藻。该令自2023年8月24日起生效。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食品环境卫生署食品安全中心 卫生总督察(进出口) 香港金钟道66号 金钟道政府合署743楼 电话:+(852) 2867 5530 电子邮箱:fsc@feh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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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中国香港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3-09-21如下信息:

食物安全命令禁止日本的十个都/县(即东京、福岛、茨城、宫城、千叶、群马、枥木、新泻、长野和琦玉县)向香港输入和供应在2023年8月24日或之后收获、生产、加工或包装的所有水产品。这些产品包括所有活的、冷藏、冷冻、干的或以其他方式保存的水产品、海盐以及生的或加工过的海藻。该令自2023年8月24日起生效。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食品环境卫生署食品安全中心 卫生总督察(进出口) 香港金钟道66号 金钟道政府合署743楼 电话:+(852) 2867 5530 电子邮箱:fsc@fehd.gov.hk

通报原文:[{"filename":"HKG49.docx","fileurl":"/uploadtbtsps/sps/20230921/HKG4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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