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20
1. | 通报成员:阿尔巴尼亚 |
2. | 负责机构: 农业和农村发展部 |
3. | 覆盖的产品: 活体动物(HS编码:01)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
5. |
通报标题:2019年12月19日农业和农村发展部长第685号命令,“批准确定某些禽类卫生和检疫条件的法规”页数:31页 使用语言:阿尔巴尼亚语 链接网址:2020年1月13日第188号官方公报: https://qbz.gov.al/eli/fz/2020/188/8f62f92e-cf1f-48f3-8e6b-c6acfa09b5f0;q=Per%20miratimin%20e%20rregullores%20per%20percaktimin%20e%20kushteve%20shendetesore%20dhe%20karantinore%20te%20disa%20specieve%20zogjsh |
6. |
内容简述: 该部长令与2013年1月7日欧盟委员会(EU)第139/2013号规定某些禽类进口至欧盟的动物卫生条件及其检疫条件的执行法规相近。 该法规制定了从该条例附件一中提及的其他国家和地区向阿尔巴尼亚进口某些禽类的动物卫生条件,以及此类进口的检疫条件。 该法规说明了对此类禽类饲养机构的审批、进口条件、检疫中心、禽类运输、对禽类运输的监控、检疫措施、对此类禽类进行的检查、取样和化验、在怀疑发生任何疾病时采取的措施、在发生任何疾病的阳性病例时采取的措施以及禽类进口兽医卫生证书范本。 |
7. |
目的和理由:
动物健康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第5部分第5.1-5.7章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
2019年12月19日 拟公布日期: 2019年12月19日
|
11. |
拟生效日期:
2019年12月19日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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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农业和农村发展部
食品安全、兽医、植保和渔业总局
阿尔巴尼亚SPS咨询点
电话:+(355) 4 2226 911
电子邮箱:info@bujqesia.gov.al
网址:http://www.bujqesia.gov.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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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部长令与2013年1月7日欧盟委员会(EU)第139/2013号规定某些禽类进口至欧盟的动物卫生条件及其检疫条件的执行法规相近。 该法规制定了从该条例附件一中提及的其他国家和地区向阿尔巴尼亚进口某些禽类的动物卫生条件,以及此类进口的检疫条件。 该法规说明了对此类禽类饲养机构的审批、进口条件、检疫中心、禽类运输、对禽类运输的监控、检疫措施、对此类禽类进行的检查、取样和化验、在怀疑发生任何疾病时采取的措施、在发生任何疾病的阳性病例时采取的措施以及禽类进口兽医卫生证书范本。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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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农业和农村发展部
食品安全、兽医、植保和渔业总局
阿尔巴尼亚SPS咨询点
电话:+(355) 4 2226 911
电子邮箱:info@bujqesia.gov.al
网址:http://www.bujqesia.gov.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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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部长令与2013年1月7日欧盟委员会(EU)第139/2013号规定某些禽类进口至欧盟的动物卫生条件及其检疫条件的执行法规相近。 该法规制定了从该条例附件一中提及的其他国家和地区向阿尔巴尼亚进口某些禽类的动物卫生条件,以及此类进口的检疫条件。 该法规说明了对此类禽类饲养机构的审批、进口条件、检疫中心、禽类运输、对禽类运输的监控、检疫措施、对此类禽类进行的检查、取样和化验、在怀疑发生任何疾病时采取的措施、在发生任何疾病的阳性病例时采取的措施以及禽类进口兽医卫生证书范本。 |
1. | 通报成员:阿尔巴尼亚 |
2. | 负责机构: 农业和农村发展部 |
3. | 覆盖的产品: 活体动物(HS编码:01)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
5. |
通报标题:2019年12月19日农业和农村发展部长第685号命令,“批准确定某些禽类卫生和检疫条件的法规”页数:31页 使用语言:阿尔巴尼亚语 链接网址:2020年1月13日第188号官方公报: https://qbz.gov.al/eli/fz/2020/188/8f62f92e-cf1f-48f3-8e6b-c6acfa09b5f0;q=Per%20miratimin%20e%20rregullores%20per%20percaktimin%20e%20kushteve%20shendetesore%20dhe%20karantinore%20te%20disa%20specieve%20zogjsh |
6. |
内容简述: 该部长令与2013年1月7日欧盟委员会(EU)第139/2013号规定某些禽类进口至欧盟的动物卫生条件及其检疫条件的执行法规相近。 该法规制定了从该条例附件一中提及的其他国家和地区向阿尔巴尼亚进口某些禽类的动物卫生条件,以及此类进口的检疫条件。 该法规说明了对此类禽类饲养机构的审批、进口条件、检疫中心、禽类运输、对禽类运输的监控、检疫措施、对此类禽类进行的检查、取样和化验、在怀疑发生任何疾病时采取的措施、在发生任何疾病的阳性病例时采取的措施以及禽类进口兽医卫生证书范本。 |
7. |
目的和理由:
动物健康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第5部分第5.1-5.7章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1. |
拟批准日期:
2019年12月19日 拟公布日期: 2019年12月19日
|
12. |
拟生效日期: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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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不适用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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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农业和农村发展部
食品安全、兽医、植保和渔业总局
阿尔巴尼亚SPS咨询点
电话:+(355) 4 2226 911
电子邮箱:info@bujqesia.gov.al
网址:http://www.bujqesia.gov.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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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阿尔巴尼亚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3/12/20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2019年12月19日农业和农村发展部长第685号命令,“批准确定某些禽类卫生和检疫条件的法规” |
内容简述:
该部长令与2013年1月7日欧盟委员会(EU)第139/2013号规定某些禽类进口至欧盟的动物卫生条件及其检疫条件的执行法规相近。 该法规制定了从该条例附件一中提及的其他国家和地区向阿尔巴尼亚进口某些禽类的动物卫生条件,以及此类进口的检疫条件。 该法规说明了对此类禽类饲养机构的审批、进口条件、检疫中心、禽类运输、对禽类运输的监控、检疫措施、对此类禽类进行的检查、取样和化验、在怀疑发生任何疾病时采取的措施、在发生任何疾病的阳性病例时采取的措施以及禽类进口兽医卫生证书范本。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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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农业和农村发展部
食品安全、兽医、植保和渔业总局
阿尔巴尼亚SPS咨询点
电话:+(355) 4 2226 911
电子邮箱:info@bujqesia.gov.al
网址:http://www.bujqesia.gov.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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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阿尔巴尼亚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3-12-20如下信息: |
该部长令与2013年1月7日欧盟委员会(EU)第139/2013号规定某些禽类进口至欧盟的动物卫生条件及其检疫条件的执行法规相近。 该法规制定了从该条例附件一中提及的其他国家和地区向阿尔巴尼亚进口某些禽类的动物卫生条件,以及此类进口的检疫条件。 该法规说明了对此类禽类饲养机构的审批、进口条件、检疫中心、禽类运输、对禽类运输的监控、检疫措施、对此类禽类进行的检查、取样和化验、在怀疑发生任何疾病时采取的措施、在发生任何疾病的阳性病例时采取的措施以及禽类进口兽医卫生证书范本。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农业和农村发展部
食品安全、兽医、植保和渔业总局
阿尔巴尼亚SPS咨询点
电话:+(355) 4 2226 911
电子邮箱:info@bujqesia.gov.al
网址:http://www.bujqesia.gov.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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