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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LAO/5
2024-02-05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通报成员:老挝
2. 负责机构: 农业和林业部
3. 覆盖的产品: 活体动物(《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和附录III中的野生动物)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5. 通报标题:

原产国证书要求——进口《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II和III类野生植物。


页数:15页    使用语言:老挝语    链接网址:https://laotradeportal.gov.la/upload/files/Legal_1574320765lo_LA.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LAO/24_00377_00_x.pdf
6. 内容简述:

要求在贸易发生前取得出口国管理机构颁发的进口许可证,如《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MA证书,以确保野生动植物标本不会威胁到《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附录II和附录III所列物种的生存。

7.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动物健康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1973年3月3日在华盛顿特区签署,1979年6月22日在波恩修订,1983年4月30日在哈博罗内修订 https://cites.org/sites/default/files/eng/disc/CITES-Convention-EN.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LAO/24_00377_01_e.pdf (英文版)
10. 拟批准日期: 2019年2月2日
拟公布日期:
2019年2月2日
11. 拟生效日期:
2019年2月2日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不适用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咨询点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规划司 农业和林业处 农业和林业部 P.O. Box 811 电话:+(856) 21 415 363 传真:+(856) 21 412 343 电子邮箱:spsenquiries@laotradeportal.gov.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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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在贸易发生前取得出口国管理机构颁发的进口许可证,如《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MA证书,以确保野生动植物标本不会威胁到《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附录II和附录III所列物种的生存。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咨询点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规划司 农业和林业处 农业和林业部 P.O. Box 811 电话:+(856) 21 415 363 传真:+(856) 21 412 343 电子邮箱:spsenquiries@laotradeportal.gov.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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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在贸易发生前取得出口国管理机构颁发的进口许可证,如《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MA证书,以确保野生动植物标本不会威胁到《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附录II和附录III所列物种的生存。

1
1. 通报成员:老挝
2. 负责机构: 农业和林业部
3. 覆盖的产品: 活体动物(《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和附录III中的野生动物)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5. 通报标题:

原产国证书要求——进口《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II和III类野生植物。


页数:15页    使用语言:老挝语    链接网址:https://laotradeportal.gov.la/upload/files/Legal_1574320765lo_LA.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LAO/24_00377_00_x.pdf
6. 内容简述:

要求在贸易发生前取得出口国管理机构颁发的进口许可证,如《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MA证书,以确保野生动植物标本不会威胁到《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附录II和附录III所列物种的生存。

7.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动物健康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1973年3月3日在华盛顿特区签署,1979年6月22日在波恩修订,1983年4月30日在哈博罗内修订 https://cites.org/sites/default/files/eng/disc/CITES-Convention-EN.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LAO/24_00377_01_e.pdf (英文版)
11. 拟批准日期: 2019年2月2日
拟公布日期:
2019年2月2日
12. 拟生效日期:
2019年2月2日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不适用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咨询点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规划司 农业和林业处 农业和林业部 P.O. Box 811 电话:+(856) 21 415 363 传真:+(856) 21 412 343 电子邮箱:spsenquiries@laotradeportal.gov.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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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老挝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4/2/5 0:00:00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原产国证书要求——进口《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II和III类野生植物。
内容简述:

要求在贸易发生前取得出口国管理机构颁发的进口许可证,如《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MA证书,以确保野生动植物标本不会威胁到《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附录II和附录III所列物种的生存。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咨询点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规划司 农业和林业处 农业和林业部 P.O. Box 811 电话:+(856) 21 415 363 传真:+(856) 21 412 343 电子邮箱:spsenquiries@laotradeportal.gov.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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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老挝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4-02-05如下信息:

要求在贸易发生前取得出口国管理机构颁发的进口许可证,如《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MA证书,以确保野生动植物标本不会威胁到《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附录II和附录III所列物种的生存。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规划司 农业和林业处 农业和林业部 P.O. Box 811 电话:+(856) 21 415 363 传真:+(856) 21 412 343 电子邮箱:spsenquiries@laotradeportal.gov.la

通报原文:[{"filename":"LAO5.docx","fileurl":"http://www.tbtsps.com/file/downloadFile?path=http://files.tbtsps.cn//wto/sps/2024-02-05/LAO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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