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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VNM/165
2025-01-06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通报成员:越南
2. 负责机构: 越南卫生部食品管理局
3. 覆盖的产品: 食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5. 通报标题:

关于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量的国家技术法规草案。


页数:20    使用语言:越南语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VNM/25_00042_00_x.pdf
6. 内容简述: 由QCVN8-1:2025/BYT草案取代QCVN8-1:2011/BYT关于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值的国家技术法规。   本国家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技术要求(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值的最大允许限量)、检测方法、抽样;管理要求;以及生产和交易食品的组织和个人的责任。   审查和修订QCVN草案中霉菌毒素限值规定的参考依据是2023年更新的《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的国际食品法典通用标准》(CODEXSTAN193-1995)以及2023年4月25日发布的关于食品中某些污染物最大限量的第2023/915号欧共体标准,该技术法规取代了2024年7月22日最新版本的第1881/2006号(欧共体)法规,并参考了世界各国对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量的其它相关法规,具体如下: · 2023年4月25日发布的关于食品中某些污染物最大限量的第2023/915号欧盟标准取代了2024年7月22日最新版本的第1881/2006号法规(欧盟),对部分指标的最高限量进行了调整,并为某些食品类别新增了相关规定,例如:增加和更改了某些产品类别中黄曲霉毒素M1、赭曲霉毒素A、玉米烯酮的限值;为6至36个月儿童配方食品类别增加排除条款;新增了麦角硬化体和麦角生物碱、T-2毒素和HT-2毒素的限值; · 2023年更新的《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的国际食品法典通用标准》(CODEXSTAN193-1995)为某些产品类别新增了相关规定,并对与欧盟法规不同的部分指标的污染限值进行了调整。 · 本草案更新了国家技术法规中的检测方法:国家技术法规QCVN8-1:2011/BYT中规定的所有检测方法均为AOAC方法。但是,科学技术部目前已发布了24项关于霉菌毒素检测方法的越南标准(TCVN)(附有附录)。在QCVN中引用和参考TCVN,将为组织和个人提供更加有利的条件,帮助其评估霉菌毒素指标是否符合现行法规。在QCVN中引用的关于霉菌毒素检测方法的TCVN,需要进行评估和确认,以确保其检测方法的有效性,并且适配检测实验室的设备和技术能力。 本法规适用于:a)进口、生产和销售存在霉菌毒素污染风险的食物产品的组织和个人;b)相关组织和个人。
7.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的国际食品法典通用标准》(CODEX STAN 193-1995)[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0. 拟批准日期: 2025年10月30日
拟公布日期:
2025年10月30日
11. 拟生效日期:
[X]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2025年3月7日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越南卫生部食品管理局 地址:138A Giang Vo, Ba Dinh District, Hanoi, Vietnam 电话: +(84 4) 3846 4489 +(84 4) 3846 3702 传真: +(84 4) 3846 3739 电子邮箱: phongtckn@gmail.com 网站: http://www.vfa.gov.vn 越南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通报机构及咨询点 地址:No. 10 Nguyen Cong Hoan Street, Hanoi, Viet Nam 电话: +(84 24) 3734 4764 传真: +(84 24) 3734 4764 电子邮箱: spsvietnam@mard.gov.vn 网站: http://www.spsvietnam.gov.vn
1
由QCVN8-1:2025/BYT草案取代QCVN8-1:2011/BYT关于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值的国家技术法规。   本国家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技术要求(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值的最大允许限量)、检测方法、抽样;管理要求;以及生产和交易食品的组织和个人的责任。   审查和修订QCVN草案中霉菌毒素限值规定的参考依据是2023年更新的《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的国际食品法典通用标准》(CODEXSTAN193-1995)以及2023年4月25日发布的关于食品中某些污染物最大限量的第2023/915号欧共体标准,该技术法规取代了2024年7月22日最新版本的第1881/2006号(欧共体)法规,并参考了世界各国对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量的其它相关法规,具体如下: · 2023年4月25日发布的关于食品中某些污染物最大限量的第2023/915号欧盟标准取代了2024年7月22日最新版本的第1881/2006号法规(欧盟),对部分指标的最高限量进行了调整,并为某些食品类别新增了相关规定,例如:增加和更改了某些产品类别中黄曲霉毒素M1、赭曲霉毒素A、玉米烯酮的限值;为6至36个月儿童配方食品类别增加排除条款;新增了麦角硬化体和麦角生物碱、T-2毒素和HT-2毒素的限值; · 2023年更新的《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的国际食品法典通用标准》(CODEXSTAN193-1995)为某些产品类别新增了相关规定,并对与欧盟法规不同的部分指标的污染限值进行了调整。 · 本草案更新了国家技术法规中的检测方法:国家技术法规QCVN8-1:2011/BYT中规定的所有检测方法均为AOAC方法。但是,科学技术部目前已发布了24项关于霉菌毒素检测方法的越南标准(TCVN)(附有附录)。在QCVN中引用和参考TCVN,将为组织和个人提供更加有利的条件,帮助其评估霉菌毒素指标是否符合现行法规。在QCVN中引用的关于霉菌毒素检测方法的TCVN,需要进行评估和确认,以确保其检测方法的有效性,并且适配检测实验室的设备和技术能力。 本法规适用于:a)进口、生产和销售存在霉菌毒素污染风险的食物产品的组织和个人;b)相关组织和个人。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越南卫生部食品管理局 地址:138A Giang Vo, Ba Dinh District, Hanoi, Vietnam 电话: +(84 4) 3846 4489 +(84 4) 3846 3702 传真: +(84 4) 3846 3739 电子邮箱: phongtckn@gmail.com 网站: http://www.vfa.gov.vn 越南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通报机构及咨询点 地址:No. 10 Nguyen Cong Hoan Street, Hanoi, Viet Nam 电话: +(84 24) 3734 4764 传真: +(84 24) 3734 4764 电子邮箱: spsvietnam@mard.gov.vn 网站: http://www.spsvietnam.gov.v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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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QCVN8-1:2025/BYT草案取代QCVN8-1:2011/BYT关于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值的国家技术法规。   本国家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技术要求(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值的最大允许限量)、检测方法、抽样;管理要求;以及生产和交易食品的组织和个人的责任。   审查和修订QCVN草案中霉菌毒素限值规定的参考依据是2023年更新的《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的国际食品法典通用标准》(CODEXSTAN193-1995)以及2023年4月25日发布的关于食品中某些污染物最大限量的第2023/915号欧共体标准,该技术法规取代了2024年7月22日最新版本的第1881/2006号(欧共体)法规,并参考了世界各国对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量的其它相关法规,具体如下: · 2023年4月25日发布的关于食品中某些污染物最大限量的第2023/915号欧盟标准取代了2024年7月22日最新版本的第1881/2006号法规(欧盟),对部分指标的最高限量进行了调整,并为某些食品类别新增了相关规定,例如:增加和更改了某些产品类别中黄曲霉毒素M1、赭曲霉毒素A、玉米烯酮的限值;为6至36个月儿童配方食品类别增加排除条款;新增了麦角硬化体和麦角生物碱、T-2毒素和HT-2毒素的限值; · 2023年更新的《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的国际食品法典通用标准》(CODEXSTAN193-1995)为某些产品类别新增了相关规定,并对与欧盟法规不同的部分指标的污染限值进行了调整。 · 本草案更新了国家技术法规中的检测方法:国家技术法规QCVN8-1:2011/BYT中规定的所有检测方法均为AOAC方法。但是,科学技术部目前已发布了24项关于霉菌毒素检测方法的越南标准(TCVN)(附有附录)。在QCVN中引用和参考TCVN,将为组织和个人提供更加有利的条件,帮助其评估霉菌毒素指标是否符合现行法规。在QCVN中引用的关于霉菌毒素检测方法的TCVN,需要进行评估和确认,以确保其检测方法的有效性,并且适配检测实验室的设备和技术能力。 本法规适用于:a)进口、生产和销售存在霉菌毒素污染风险的食物产品的组织和个人;b)相关组织和个人。
1
1. 通报成员:越南
2. 负责机构: 越南卫生部食品管理局
3. 覆盖的产品: 食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5. 通报标题:

关于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量的国家技术法规草案。


页数:20    使用语言:越南语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VNM/25_00042_00_x.pdf
6. 内容简述: 由QCVN8-1:2025/BYT草案取代QCVN8-1:2011/BYT关于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值的国家技术法规。   本国家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技术要求(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值的最大允许限量)、检测方法、抽样;管理要求;以及生产和交易食品的组织和个人的责任。   审查和修订QCVN草案中霉菌毒素限值规定的参考依据是2023年更新的《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的国际食品法典通用标准》(CODEXSTAN193-1995)以及2023年4月25日发布的关于食品中某些污染物最大限量的第2023/915号欧共体标准,该技术法规取代了2024年7月22日最新版本的第1881/2006号(欧共体)法规,并参考了世界各国对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量的其它相关法规,具体如下: · 2023年4月25日发布的关于食品中某些污染物最大限量的第2023/915号欧盟标准取代了2024年7月22日最新版本的第1881/2006号法规(欧盟),对部分指标的最高限量进行了调整,并为某些食品类别新增了相关规定,例如:增加和更改了某些产品类别中黄曲霉毒素M1、赭曲霉毒素A、玉米烯酮的限值;为6至36个月儿童配方食品类别增加排除条款;新增了麦角硬化体和麦角生物碱、T-2毒素和HT-2毒素的限值; · 2023年更新的《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的国际食品法典通用标准》(CODEXSTAN193-1995)为某些产品类别新增了相关规定,并对与欧盟法规不同的部分指标的污染限值进行了调整。 · 本草案更新了国家技术法规中的检测方法:国家技术法规QCVN8-1:2011/BYT中规定的所有检测方法均为AOAC方法。但是,科学技术部目前已发布了24项关于霉菌毒素检测方法的越南标准(TCVN)(附有附录)。在QCVN中引用和参考TCVN,将为组织和个人提供更加有利的条件,帮助其评估霉菌毒素指标是否符合现行法规。在QCVN中引用的关于霉菌毒素检测方法的TCVN,需要进行评估和确认,以确保其检测方法的有效性,并且适配检测实验室的设备和技术能力。 本法规适用于:a)进口、生产和销售存在霉菌毒素污染风险的食物产品的组织和个人;b)相关组织和个人。
7.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的国际食品法典通用标准》(CODEX STAN 193-1995)[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1. 拟批准日期: 2025年10月30日
拟公布日期:
2025年10月30日
12. 拟生效日期:
[X]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2025年3月7日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越南卫生部食品管理局 地址:138A Giang Vo, Ba Dinh District, Hanoi, Vietnam 电话: +(84 4) 3846 4489 +(84 4) 3846 3702 传真: +(84 4) 3846 3739 电子邮箱: phongtckn@gmail.com 网站: http://www.vfa.gov.vn 越南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通报机构及咨询点 地址:No. 10 Nguyen Cong Hoan Street, Hanoi, Viet Nam 电话: +(84 24) 3734 4764 传真: +(84 24) 3734 4764 电子邮箱: spsvietnam@mard.gov.vn 网站: http://www.spsvietnam.gov.v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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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越南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5/1/6 0:00:00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关于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量的国家技术法规草案。
内容简述:
由QCVN8-1:2025/BYT草案取代QCVN8-1:2011/BYT关于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值的国家技术法规。   本国家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技术要求(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值的最大允许限量)、检测方法、抽样;管理要求;以及生产和交易食品的组织和个人的责任。   审查和修订QCVN草案中霉菌毒素限值规定的参考依据是2023年更新的《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的国际食品法典通用标准》(CODEXSTAN193-1995)以及2023年4月25日发布的关于食品中某些污染物最大限量的第2023/915号欧共体标准,该技术法规取代了2024年7月22日最新版本的第1881/2006号(欧共体)法规,并参考了世界各国对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量的其它相关法规,具体如下: · 2023年4月25日发布的关于食品中某些污染物最大限量的第2023/915号欧盟标准取代了2024年7月22日最新版本的第1881/2006号法规(欧盟),对部分指标的最高限量进行了调整,并为某些食品类别新增了相关规定,例如:增加和更改了某些产品类别中黄曲霉毒素M1、赭曲霉毒素A、玉米烯酮的限值;为6至36个月儿童配方食品类别增加排除条款;新增了麦角硬化体和麦角生物碱、T-2毒素和HT-2毒素的限值; · 2023年更新的《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的国际食品法典通用标准》(CODEXSTAN193-1995)为某些产品类别新增了相关规定,并对与欧盟法规不同的部分指标的污染限值进行了调整。 · 本草案更新了国家技术法规中的检测方法:国家技术法规QCVN8-1:2011/BYT中规定的所有检测方法均为AOAC方法。但是,科学技术部目前已发布了24项关于霉菌毒素检测方法的越南标准(TCVN)(附有附录)。在QCVN中引用和参考TCVN,将为组织和个人提供更加有利的条件,帮助其评估霉菌毒素指标是否符合现行法规。在QCVN中引用的关于霉菌毒素检测方法的TCVN,需要进行评估和确认,以确保其检测方法的有效性,并且适配检测实验室的设备和技术能力。 本法规适用于:a)进口、生产和销售存在霉菌毒素污染风险的食物产品的组织和个人;b)相关组织和个人。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越南卫生部食品管理局 地址:138A Giang Vo, Ba Dinh District, Hanoi, Vietnam 电话: +(84 4) 3846 4489 +(84 4) 3846 3702 传真: +(84 4) 3846 3739 电子邮箱: phongtckn@gmail.com 网站: http://www.vfa.gov.vn 越南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通报机构及咨询点 地址:No. 10 Nguyen Cong Hoan Street, Hanoi, Viet Nam 电话: +(84 24) 3734 4764 传真: +(84 24) 3734 4764 电子邮箱: spsvietnam@mard.gov.vn 网站: http://www.spsvietnam.gov.v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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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越南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5-01-06如下信息:
由QCVN8-1:2025/BYT草案取代QCVN8-1:2011/BYT关于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值的国家技术法规。   本国家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技术要求(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值的最大允许限量)、检测方法、抽样;管理要求;以及生产和交易食品的组织和个人的责任。   审查和修订QCVN草案中霉菌毒素限值规定的参考依据是2023年更新的《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的国际食品法典通用标准》(CODEXSTAN193-1995)以及2023年4月25日发布的关于食品中某些污染物最大限量的第2023/915号欧共体标准,该技术法规取代了2024年7月22日最新版本的第1881/2006号(欧共体)法规,并参考了世界各国对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量的其它相关法规,具体如下: · 2023年4月25日发布的关于食品中某些污染物最大限量的第2023/915号欧盟标准取代了2024年7月22日最新版本的第1881/2006号法规(欧盟),对部分指标的最高限量进行了调整,并为某些食品类别新增了相关规定,例如:增加和更改了某些产品类别中黄曲霉毒素M1、赭曲霉毒素A、玉米烯酮的限值;为6至36个月儿童配方食品类别增加排除条款;新增了麦角硬化体和麦角生物碱、T-2毒素和HT-2毒素的限值; · 2023年更新的《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的国际食品法典通用标准》(CODEXSTAN193-1995)为某些产品类别新增了相关规定,并对与欧盟法规不同的部分指标的污染限值进行了调整。 · 本草案更新了国家技术法规中的检测方法:国家技术法规QCVN8-1:2011/BYT中规定的所有检测方法均为AOAC方法。但是,科学技术部目前已发布了24项关于霉菌毒素检测方法的越南标准(TCVN)(附有附录)。在QCVN中引用和参考TCVN,将为组织和个人提供更加有利的条件,帮助其评估霉菌毒素指标是否符合现行法规。在QCVN中引用的关于霉菌毒素检测方法的TCVN,需要进行评估和确认,以确保其检测方法的有效性,并且适配检测实验室的设备和技术能力。 本法规适用于:a)进口、生产和销售存在霉菌毒素污染风险的食物产品的组织和个人;b)相关组织和个人。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越南卫生部食品管理局 地址:138A Giang Vo, Ba Dinh District, Hanoi, Vietnam 电话: +(84 4) 3846 4489 +(84 4) 3846 3702 传真: +(84 4) 3846 3739 电子邮箱: phongtckn@gmail.com 网站: http://www.vfa.gov.vn 越南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通报机构及咨询点 地址:No. 10 Nguyen Cong Hoan Street, Hanoi, Viet Nam 电话: +(84 24) 3734 4764 传真: +(84 24) 3734 4764 电子邮箱: spsvietnam@mard.gov.vn 网站: http://www.spsvietnam.gov.v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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