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SPS/N/NZL/783
2025-03-19
2025-03-19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 通报成员:新西兰 |
2. | 负责机构: 初级产业部 |
3. | 覆盖的产品: 蔬菜、水果、动物产品和其他食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
5. |
通报标题:修订新西兰食品公告的提案:农业化合物的最大残留水平。页数:37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NZL/25_02191_00_e.pdf |
6. | 内容简述: 该文件包含修订根据2014年《食品法》发布的当前通知的提案的技术细节,该通知列出了新西兰农业化合物的最大残留水平(MRL)。MPI建议对通知进行以下修订:修订附表1《农业化合物最大残留水平》中的现有条目,针对以下化合物和商品:乙酰甲胺磷,更改残留定义和最大残留限量,以说明乙酰甲胺磷代谢物甲胺磷的相应残留;癸喹酯,将牛脂肪、肾脏和肝脏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1mg/kg,牛肉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5mg/kg;山羊脂肪、肾脏和肝脏中1mg/kg,山羊肉中0.5mg/kg;羊脂肪、肾和肝中1mg/kg,羊肉中0.5mg/kg;在家禽肝脏和皮肤/脂肪中为0.8mg/kg;非那米磷,删除特定商品的最大残留限量,并将任何食品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01(*)mg/kg,以反映非那米磷在新西兰不能再用于农业化合物;草甘膦,将小麦、大麦和燕麦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10mg/kg;在田间豌豆(干)中为6mg/kg;氟吡禾草灵,将哺乳动物肉和脂肪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02mg/kg,哺乳动物内脏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5mg/kg,牛奶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002(*)mg/kg;马杜霉素,将家禽肾脏、皮肤/脂肪和肉类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1mg/kg;甲胺磷,删除商品特定的最大残留限量,并提及乙酰甲胺磷条目,以反映虽然甲胺磷在新西兰不能再用于农业化合物,但可能会因使用乙酰甲胺磷而被检测到;莫能菌素,将残留定义调整为“莫能菌素”,并将牛奶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002(*)mg/kg;牛脂肪和肝脏中0.05mg/kg,牛肾和肉中0.01(*)mg/kg;山羊脂肪和肝脏中0.05mg/kg,山羊肾和肉中0.01(*)mg/kg;羊脂肪和肝脏中0.05mg/kg,羊肾和肉中0.01(*)mg/kg;在家禽肾、肝和皮肤/脂肪中为0.1mg/kg,在禽肉中为0.05mg/kg;那拉辛,将家禽肾脏和肉类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015mg/kg,家禽肝脏和皮肤/脂肪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05mg/kg;唑啶草胺,将马铃薯的MRL设定为0.01(*)mg/kg;盐霉素,将猪脂肪、肾、肝和肉的MRLs设定为0.1mg/kg,家禽肾、皮肤/脂肪和肉的MRLs设定为0.1mg/kg;森杜霉素,将家禽肾脏、皮肤/脂肪和肉类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1mg/kg。在附表1中增加以下化合物和商品的两个新条目:乙草胺,将鸡蛋、哺乳动物脂肪、哺乳动物肉、哺乳动物内脏、牛奶、家禽脂肪、家禽肉和家禽内脏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02(*)mg/kg;在玉米和甜玉米中为0.04(*)mg/kg;氟吡呋酮,将哺乳动物肉类和脂肪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1mg/kg,哺乳动物内脏为0.4mg/kg,牛奶为0.05mg/kg。 注:(*)表示最大残留水平设定在或接近分析定量限。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CAC/GL 84-2012:将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外推至商品组的代表性商品选择原则和指南。CAC/MRL1: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RL);CAC/MRL2:食品中兽药残留的最大残留限量(MRL)和风险管理建议(RMR)[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公布日期: 待定。
|
11.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待定。文件在协商定稿后将予以颁布。
[ ] 贸易促进措施: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2025年5月18日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Sally Griffin,新西兰威灵顿邮政信箱2526新西兰SPS协调员。 电话:+(64 4)894 043 1;传真:+(64 4)894 073 3; 电子邮件:sps@mpi.govt.nz 网站:https://www.mpi.govt.nz/importing/overview/access-and-trade-into-new-zealand/world-trade-organization-notif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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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该文件包含修订根据2014年《食品法》发布的当前通知的提案的技术细节,该通知列出了新西兰农业化合物的最大残留水平(MRL)。MPI建议对通知进行以下修订:修订附表1《农业化合物最大残留水平》中的现有条目,针对以下化合物和商品:乙酰甲胺磷,更改残留定义和最大残留限量,以说明乙酰甲胺磷代谢物甲胺磷的相应残留;癸喹酯,将牛脂肪、肾脏和肝脏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1mg/kg,牛肉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5mg/kg;山羊脂肪、肾脏和肝脏中1mg/kg,山羊肉中0.5mg/kg;羊脂肪、肾和肝中1mg/kg,羊肉中0.5mg/kg;在家禽肝脏和皮肤/脂肪中为0.8mg/kg;非那米磷,删除特定商品的最大残留限量,并将任何食品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01(*)mg/kg,以反映非那米磷在新西兰不能再用于农业化合物;草甘膦,将小麦、大麦和燕麦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10mg/kg;在田间豌豆(干)中为6mg/kg;氟吡禾草灵,将哺乳动物肉和脂肪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02mg/kg,哺乳动物内脏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5mg/kg,牛奶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002(*)mg/kg;马杜霉素,将家禽肾脏、皮肤/脂肪和肉类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1mg/kg;甲胺磷,删除商品特定的最大残留限量,并提及乙酰甲胺磷条目,以反映虽然甲胺磷在新西兰不能再用于农业化合物,但可能会因使用乙酰甲胺磷而被检测到;莫能菌素,将残留定义调整为“莫能菌素”,并将牛奶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002(*)mg/kg;牛脂肪和肝脏中0.05mg/kg,牛肾和肉中0.01(*)mg/kg;山羊脂肪和肝脏中0.05mg/kg,山羊肾和肉中0.01(*)mg/kg;羊脂肪和肝脏中0.05mg/kg,羊肾和肉中0.01(*)mg/kg;在家禽肾、肝和皮肤/脂肪中为0.1mg/kg,在禽肉中为0.05mg/kg;那拉辛,将家禽肾脏和肉类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015mg/kg,家禽肝脏和皮肤/脂肪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05mg/kg;唑啶草胺,将马铃薯的MRL设定为0.01(*)mg/kg;盐霉素,将猪脂肪、肾、肝和肉的MRLs设定为0.1mg/kg,家禽肾、皮肤/脂肪和肉的MRLs设定为0.1mg/kg;森杜霉素,将家禽肾脏、皮肤/脂肪和肉类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1mg/kg。在附表1中增加以下化合物和商品的两个新条目:乙草胺,将鸡蛋、哺乳动物脂肪、哺乳动物肉、哺乳动物内脏、牛奶、家禽脂肪、家禽肉和家禽内脏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02(*)mg/kg;在玉米和甜玉米中为0.04(*)mg/kg;氟吡呋酮,将哺乳动物肉类和脂肪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1mg/kg,哺乳动物内脏为0.4mg/kg,牛奶为0.05mg/kg。 注:(*)表示最大残留水平设定在或接近分析定量限。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Sally Griffin,新西兰威灵顿邮政信箱2526新西兰SPS协调员。 电话:+(64 4)894 043 1;传真:+(64 4)894 073 3; 电子邮件:sps@mpi.govt.nz 网站:https://www.mpi.govt.nz/importing/overview/access-and-trade-into-new-zealand/world-trade-organization-notif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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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件包含修订根据2014年《食品法》发布的当前通知的提案的技术细节,该通知列出了新西兰农业化合物的最大残留水平(MRL)。MPI建议对通知进行以下修订:修订附表1《农业化合物最大残留水平》中的现有条目,针对以下化合物和商品:乙酰甲胺磷,更改残留定义和最大残留限量,以说明乙酰甲胺磷代谢物甲胺磷的相应残留;癸喹酯,将牛脂肪、肾脏和肝脏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1mg/kg,牛肉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5mg/kg;山羊脂肪、肾脏和肝脏中1mg/kg,山羊肉中0.5mg/kg;羊脂肪、肾和肝中1mg/kg,羊肉中0.5mg/kg;在家禽肝脏和皮肤/脂肪中为0.8mg/kg;非那米磷,删除特定商品的最大残留限量,并将任何食品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01(*)mg/kg,以反映非那米磷在新西兰不能再用于农业化合物;草甘膦,将小麦、大麦和燕麦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10mg/kg;在田间豌豆(干)中为6mg/kg;氟吡禾草灵,将哺乳动物肉和脂肪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02mg/kg,哺乳动物内脏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5mg/kg,牛奶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002(*)mg/kg;马杜霉素,将家禽肾脏、皮肤/脂肪和肉类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1mg/kg;甲胺磷,删除商品特定的最大残留限量,并提及乙酰甲胺磷条目,以反映虽然甲胺磷在新西兰不能再用于农业化合物,但可能会因使用乙酰甲胺磷而被检测到;莫能菌素,将残留定义调整为“莫能菌素”,并将牛奶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002(*)mg/kg;牛脂肪和肝脏中0.05mg/kg,牛肾和肉中0.01(*)mg/kg;山羊脂肪和肝脏中0.05mg/kg,山羊肾和肉中0.01(*)mg/kg;羊脂肪和肝脏中0.05mg/kg,羊肾和肉中0.01(*)mg/kg;在家禽肾、肝和皮肤/脂肪中为0.1mg/kg,在禽肉中为0.05mg/kg;那拉辛,将家禽肾脏和肉类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015mg/kg,家禽肝脏和皮肤/脂肪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05mg/kg;唑啶草胺,将马铃薯的MRL设定为0.01(*)mg/kg;盐霉素,将猪脂肪、肾、肝和肉的MRLs设定为0.1mg/kg,家禽肾、皮肤/脂肪和肉的MRLs设定为0.1mg/kg;森杜霉素,将家禽肾脏、皮肤/脂肪和肉类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1mg/kg。在附表1中增加以下化合物和商品的两个新条目:乙草胺,将鸡蛋、哺乳动物脂肪、哺乳动物肉、哺乳动物内脏、牛奶、家禽脂肪、家禽肉和家禽内脏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02(*)mg/kg;在玉米和甜玉米中为0.04(*)mg/kg;氟吡呋酮,将哺乳动物肉类和脂肪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1mg/kg,哺乳动物内脏为0.4mg/kg,牛奶为0.05mg/kg。 注:(*)表示最大残留水平设定在或接近分析定量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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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报成员:新西兰 |
2. | 负责机构: 初级产业部 |
3. | 覆盖的产品: 蔬菜、水果、动物产品和其他食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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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修订新西兰食品公告的提案:农业化合物的最大残留水平。页数:37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NZL/25_02191_00_e.pdf |
6. | 内容简述: 该文件包含修订根据2014年《食品法》发布的当前通知的提案的技术细节,该通知列出了新西兰农业化合物的最大残留水平(MRL)。MPI建议对通知进行以下修订:修订附表1《农业化合物最大残留水平》中的现有条目,针对以下化合物和商品:乙酰甲胺磷,更改残留定义和最大残留限量,以说明乙酰甲胺磷代谢物甲胺磷的相应残留;癸喹酯,将牛脂肪、肾脏和肝脏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1mg/kg,牛肉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5mg/kg;山羊脂肪、肾脏和肝脏中1mg/kg,山羊肉中0.5mg/kg;羊脂肪、肾和肝中1mg/kg,羊肉中0.5mg/kg;在家禽肝脏和皮肤/脂肪中为0.8mg/kg;非那米磷,删除特定商品的最大残留限量,并将任何食品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01(*)mg/kg,以反映非那米磷在新西兰不能再用于农业化合物;草甘膦,将小麦、大麦和燕麦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10mg/kg;在田间豌豆(干)中为6mg/kg;氟吡禾草灵,将哺乳动物肉和脂肪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02mg/kg,哺乳动物内脏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5mg/kg,牛奶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002(*)mg/kg;马杜霉素,将家禽肾脏、皮肤/脂肪和肉类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1mg/kg;甲胺磷,删除商品特定的最大残留限量,并提及乙酰甲胺磷条目,以反映虽然甲胺磷在新西兰不能再用于农业化合物,但可能会因使用乙酰甲胺磷而被检测到;莫能菌素,将残留定义调整为“莫能菌素”,并将牛奶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002(*)mg/kg;牛脂肪和肝脏中0.05mg/kg,牛肾和肉中0.01(*)mg/kg;山羊脂肪和肝脏中0.05mg/kg,山羊肾和肉中0.01(*)mg/kg;羊脂肪和肝脏中0.05mg/kg,羊肾和肉中0.01(*)mg/kg;在家禽肾、肝和皮肤/脂肪中为0.1mg/kg,在禽肉中为0.05mg/kg;那拉辛,将家禽肾脏和肉类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015mg/kg,家禽肝脏和皮肤/脂肪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05mg/kg;唑啶草胺,将马铃薯的MRL设定为0.01(*)mg/kg;盐霉素,将猪脂肪、肾、肝和肉的MRLs设定为0.1mg/kg,家禽肾、皮肤/脂肪和肉的MRLs设定为0.1mg/kg;森杜霉素,将家禽肾脏、皮肤/脂肪和肉类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1mg/kg。在附表1中增加以下化合物和商品的两个新条目:乙草胺,将鸡蛋、哺乳动物脂肪、哺乳动物肉、哺乳动物内脏、牛奶、家禽脂肪、家禽肉和家禽内脏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02(*)mg/kg;在玉米和甜玉米中为0.04(*)mg/kg;氟吡呋酮,将哺乳动物肉类和脂肪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1mg/kg,哺乳动物内脏为0.4mg/kg,牛奶为0.05mg/kg。 注:(*)表示最大残留水平设定在或接近分析定量限。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CAC/GL 84-2012:将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外推至商品组的代表性商品选择原则和指南。CAC/MRL1: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RL);CAC/MRL2:食品中兽药残留的最大残留限量(MRL)和风险管理建议(RMR)[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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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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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公布日期: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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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待定。文件在协商定稿后将予以颁布。
[ ] 贸易促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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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202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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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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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Sally Griffin,新西兰威灵顿邮政信箱2526新西兰SPS协调员。 电话:+(64 4)894 043 1;传真:+(64 4)894 073 3; 电子邮件:sps@mpi.govt.nz 网站:https://www.mpi.govt.nz/importing/overview/access-and-trade-into-new-zealand/world-trade-organization-notif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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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新西兰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5/3/19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修订新西兰食品公告的提案:农业化合物的最大残留水平。 |
内容简述:
该文件包含修订根据2014年《食品法》发布的当前通知的提案的技术细节,该通知列出了新西兰农业化合物的最大残留水平(MRL)。MPI建议对通知进行以下修订:修订附表1《农业化合物最大残留水平》中的现有条目,针对以下化合物和商品:乙酰甲胺磷,更改残留定义和最大残留限量,以说明乙酰甲胺磷代谢物甲胺磷的相应残留;癸喹酯,将牛脂肪、肾脏和肝脏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1mg/kg,牛肉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5mg/kg;山羊脂肪、肾脏和肝脏中1mg/kg,山羊肉中0.5mg/kg;羊脂肪、肾和肝中1mg/kg,羊肉中0.5mg/kg;在家禽肝脏和皮肤/脂肪中为0.8mg/kg;非那米磷,删除特定商品的最大残留限量,并将任何食品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01(*)mg/kg,以反映非那米磷在新西兰不能再用于农业化合物;草甘膦,将小麦、大麦和燕麦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10mg/kg;在田间豌豆(干)中为6mg/kg;氟吡禾草灵,将哺乳动物肉和脂肪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02mg/kg,哺乳动物内脏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5mg/kg,牛奶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002(*)mg/kg;马杜霉素,将家禽肾脏、皮肤/脂肪和肉类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1mg/kg;甲胺磷,删除商品特定的最大残留限量,并提及乙酰甲胺磷条目,以反映虽然甲胺磷在新西兰不能再用于农业化合物,但可能会因使用乙酰甲胺磷而被检测到;莫能菌素,将残留定义调整为“莫能菌素”,并将牛奶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002(*)mg/kg;牛脂肪和肝脏中0.05mg/kg,牛肾和肉中0.01(*)mg/kg;山羊脂肪和肝脏中0.05mg/kg,山羊肾和肉中0.01(*)mg/kg;羊脂肪和肝脏中0.05mg/kg,羊肾和肉中0.01(*)mg/kg;在家禽肾、肝和皮肤/脂肪中为0.1mg/kg,在禽肉中为0.05mg/kg;那拉辛,将家禽肾脏和肉类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015mg/kg,家禽肝脏和皮肤/脂肪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05mg/kg;唑啶草胺,将马铃薯的MRL设定为0.01(*)mg/kg;盐霉素,将猪脂肪、肾、肝和肉的MRLs设定为0.1mg/kg,家禽肾、皮肤/脂肪和肉的MRLs设定为0.1mg/kg;森杜霉素,将家禽肾脏、皮肤/脂肪和肉类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1mg/kg。在附表1中增加以下化合物和商品的两个新条目:乙草胺,将鸡蛋、哺乳动物脂肪、哺乳动物肉、哺乳动物内脏、牛奶、家禽脂肪、家禽肉和家禽内脏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02(*)mg/kg;在玉米和甜玉米中为0.04(*)mg/kg;氟吡呋酮,将哺乳动物肉类和脂肪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1mg/kg,哺乳动物内脏为0.4mg/kg,牛奶为0.05mg/kg。
注:(*)表示最大残留水平设定在或接近分析定量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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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Sally Griffin,新西兰威灵顿邮政信箱2526新西兰SPS协调员。 电话:+(64 4)894 043 1;传真:+(64 4)894 073 3; 电子邮件:sps@mpi.govt.nz 网站:https://www.mpi.govt.nz/importing/overview/access-and-trade-into-new-zealand/world-trade-organization-notif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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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新西兰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5-03-19如下信息: |
该文件包含修订根据2014年《食品法》发布的当前通知的提案的技术细节,该通知列出了新西兰农业化合物的最大残留水平(MRL)。MPI建议对通知进行以下修订:修订附表1《农业化合物最大残留水平》中的现有条目,针对以下化合物和商品:乙酰甲胺磷,更改残留定义和最大残留限量,以说明乙酰甲胺磷代谢物甲胺磷的相应残留;癸喹酯,将牛脂肪、肾脏和肝脏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1mg/kg,牛肉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5mg/kg;山羊脂肪、肾脏和肝脏中1mg/kg,山羊肉中0.5mg/kg;羊脂肪、肾和肝中1mg/kg,羊肉中0.5mg/kg;在家禽肝脏和皮肤/脂肪中为0.8mg/kg;非那米磷,删除特定商品的最大残留限量,并将任何食品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01(*)mg/kg,以反映非那米磷在新西兰不能再用于农业化合物;草甘膦,将小麦、大麦和燕麦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10mg/kg;在田间豌豆(干)中为6mg/kg;氟吡禾草灵,将哺乳动物肉和脂肪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02mg/kg,哺乳动物内脏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5mg/kg,牛奶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002(*)mg/kg;马杜霉素,将家禽肾脏、皮肤/脂肪和肉类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1mg/kg;甲胺磷,删除商品特定的最大残留限量,并提及乙酰甲胺磷条目,以反映虽然甲胺磷在新西兰不能再用于农业化合物,但可能会因使用乙酰甲胺磷而被检测到;莫能菌素,将残留定义调整为“莫能菌素”,并将牛奶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002(*)mg/kg;牛脂肪和肝脏中0.05mg/kg,牛肾和肉中0.01(*)mg/kg;山羊脂肪和肝脏中0.05mg/kg,山羊肾和肉中0.01(*)mg/kg;羊脂肪和肝脏中0.05mg/kg,羊肾和肉中0.01(*)mg/kg;在家禽肾、肝和皮肤/脂肪中为0.1mg/kg,在禽肉中为0.05mg/kg;那拉辛,将家禽肾脏和肉类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015mg/kg,家禽肝脏和皮肤/脂肪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05mg/kg;唑啶草胺,将马铃薯的MRL设定为0.01(*)mg/kg;盐霉素,将猪脂肪、肾、肝和肉的MRLs设定为0.1mg/kg,家禽肾、皮肤/脂肪和肉的MRLs设定为0.1mg/kg;森杜霉素,将家禽肾脏、皮肤/脂肪和肉类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1mg/kg。在附表1中增加以下化合物和商品的两个新条目:乙草胺,将鸡蛋、哺乳动物脂肪、哺乳动物肉、哺乳动物内脏、牛奶、家禽脂肪、家禽肉和家禽内脏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02(*)mg/kg;在玉米和甜玉米中为0.04(*)mg/kg;氟吡呋酮,将哺乳动物肉类和脂肪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0.1mg/kg,哺乳动物内脏为0.4mg/kg,牛奶为0.05mg/kg。 注:(*)表示最大残留水平设定在或接近分析定量限。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Sally Griffin,新西兰威灵顿邮政信箱2526新西兰SPS协调员。 电话:+(64 4)894 043 1;传真:+(64 4)894 073 3; 电子邮件:sps@mpi.govt.nz 网站:https://www.mpi.govt.nz/importing/overview/access-and-trade-into-new-zealand/world-trade-organization-notif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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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原文:[{"filename":"NZL783_EN.docx","fileurl":"/uploadtbtsps/sps/20250319/NZL783_EN.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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