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SPS/N/CHN/1327
2025-06-10
2025-06-10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3. | 覆盖的产品: 灭菌乳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第2号修正案。页数:1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CHN/25_03799_00_x.pdf |
6. | 内容简述:对奶牛和山羊灭菌乳的酸值进行了修订。 |
7. |
目的和理由:
[X]食品安全
[ ]动物健康
[ ]植物保护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待定
[ ]贸易促进措施: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X]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2025年8月9日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国家通报机构
[X]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WTO/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电话:+(8610)57954645/57954642电子邮件:sps@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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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奶牛和山羊灭菌乳的酸值进行了修订。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国家通报机构
[X]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WTO/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电话:+(8610)57954645/57954642电子邮件:sps@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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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奶牛和山羊灭菌乳的酸值进行了修订。 |
1
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3. | 覆盖的产品: 灭菌乳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第2号修正案。页数:1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CHN/25_03799_00_x.pdf |
6. | 内容简述:对奶牛和山羊灭菌乳的酸值进行了修订。 |
7. |
目的和理由:
[X]食品安全
[ ]动物健康
[ ]植物保护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1.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公布日期: |
12. |
拟生效日期: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待定
[ ]贸易促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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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X]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2025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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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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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国家通报机构
[X]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WTO/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电话:+(8610)57954645/57954642电子邮件:sps@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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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中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5/6/10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第2号修正案。 |
内容简述:
对奶牛和山羊灭菌乳的酸值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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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国家通报机构
[X]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WTO/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电话:+(8610)57954645/57954642电子邮件:sps@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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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中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5-06-10如下信息: |
对奶牛和山羊灭菌乳的酸值进行了修订。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国家通报机构
[X]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WTO/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电话:+(8610)57954645/57954642电子邮件:sps@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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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原文:[{"filename":"CHN1327_EN.docx","fileurl":"/uploadtbtsps/sps/20250610/CHN1327_EN.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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