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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U/916
2026-02-05
26-0800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通报成员:欧盟
2. 负责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司,A4股-多边国际关系 电话:+(32 2)29 542 63 电子邮件:sps@ec.europa.eu
3. 覆盖的产品: 谷物(HS编码: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8)、动物源性食品(HS编码:0201、0202、0203、0204、0205、0206、0207、0208、0209、0210)和某些植物源性产品,包括水果和蔬菜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C)396/2005号条例附件二、三和五的委员会条例草案,涉及某些产品中苯菌灵、多菌灵和甲基托布津的最大残留水平(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


页数:16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SPS/EEC/26_00739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SPS/EEC/26_00739_01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SPS/EEC/26_00739_02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SPS/EEC/26_00739_03_e.pdf
6. 内容简述:拟定法规草案涉及降低某些食品中多菌灵和甲基托布津的现有最大残留限量。
7.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动物健康[ ] 植物保护[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杏仁中甲基托布津的一个法典最大残留限量。 食品法典最大残留限量清单见https://www.fao.org/fao-who-codexalimentarius/codex-texts/dbs/pestres/pesticides/en/。[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无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5年2月23日关于植物和动物源性食品和饲料中或其上农药最大残留水平的(EC)396/2005号条例和修订理事会指令91/414/EEC: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CELEX%3A32005R0396 欧洲食品安全局;更新了关于苯并咪唑类物质多菌灵和甲基托布津的毒理学特性和最大残留水平(MRL)的合理意见。EFSA公报,2024年;22:e8569:https://efsa.onlinelibrary.wiley.com/doi/10.2903/j.efsa.2024.8569(有英文版)
10.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11.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本条例应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的第二十天生效,并在三个月后适用。[ ] 贸易促进措施: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司,A4股-多边国际关系 电话:+(32 2)29 542 63 电子邮件: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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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法规草案涉及降低某些食品中多菌灵和甲基托布津的现有最大残留限量。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司,A4股-多边国际关系 电话:+(32 2)29 542 63 电子邮件: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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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法规草案涉及降低某些食品中多菌灵和甲基托布津的现有最大残留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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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报成员:欧盟
2. 负责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司,A4股-多边国际关系 电话:+(32 2)29 542 63 电子邮件:sps@ec.europa.eu
3. 覆盖的产品: 谷物(HS编码: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8)、动物源性食品(HS编码:0201、0202、0203、0204、0205、0206、0207、0208、0209、0210)和某些植物源性产品,包括水果和蔬菜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C)396/2005号条例附件二、三和五的委员会条例草案,涉及某些产品中苯菌灵、多菌灵和甲基托布津的最大残留水平(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


页数:16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SPS/EEC/26_00739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SPS/EEC/26_00739_01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SPS/EEC/26_00739_02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SPS/EEC/26_00739_03_e.pdf
6. 内容简述:拟定法规草案涉及降低某些食品中多菌灵和甲基托布津的现有最大残留限量。
7.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动物健康[ ] 植物保护[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杏仁中甲基托布津的一个法典最大残留限量。 食品法典最大残留限量清单见https://www.fao.org/fao-who-codexalimentarius/codex-texts/dbs/pestres/pesticides/en/。[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无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5年2月23日关于植物和动物源性食品和饲料中或其上农药最大残留水平的(EC)396/2005号条例和修订理事会指令91/414/EEC: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CELEX%3A32005R0396 欧洲食品安全局;更新了关于苯并咪唑类物质多菌灵和甲基托布津的毒理学特性和最大残留水平(MRL)的合理意见。EFSA公报,2024年;22:e8569:https://efsa.onlinelibrary.wiley.com/doi/10.2903/j.efsa.2024.8569(有英文版)
11.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12.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本条例应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的第二十天生效,并在三个月后适用。[ ] 贸易促进措施: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司,A4股-多边国际关系 电话:+(32 2)29 542 63 电子邮件: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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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6/2/5 0:00:00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C)396/2005号条例附件二、三和五的委员会条例草案,涉及某些产品中苯菌灵、多菌灵和甲基托布津的最大残留水平(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
内容简述:
拟定法规草案涉及降低某些食品中多菌灵和甲基托布津的现有最大残留限量。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司,A4股-多边国际关系 电话:+(32 2)29 542 63 电子邮件: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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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6-02-05如下信息:
拟定法规草案涉及降低某些食品中多菌灵和甲基托布津的现有最大残留限量。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司,A4股-多边国际关系 电话:+(32 2)29 542 63 电子邮件:sps@ec.europa.eu

通报原文:[{"filename":"EU916_EN.docx","fileurl":"/uploadtbtsps/sps/20260205/EU916_EN.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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