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会员之家 登出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SGP/90
2026-04-10
26-2802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通报成员:新加坡
2. 负责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动物和兽医服务国家公园委员会 ATTN:动物和兽医计划办公室(AVPO)、动物和兽医政策与规划(AVPP)新加坡 电子邮件:Tay_Rijin@nparks.gov.sg;Grace_Yam@nparks.gov.sg
3. 覆盖的产品: HS编码:01063100,01063200,01063900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修订了进口动物-鸟类(家禽除外)兽医条件下的出口前检验期。


页数:5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SPS/SGP/26_01995_00_e.pdf
6. 内容简述:国家公园委员会提议修订进口动物-鸟类(家禽除外)的兽医条件,将官方政府兽医或政府批准的兽医(见注释)在出口前对鸟类进行兽医检查的要求从当天检查改为出口前不超过七(7)天,并被发现没有任何传染性或传染性疾病的临床迹象。注:“政府批准的兽医”是指在本州或国家获得许可/注册执业的兽医。每批禽鸟应继续附有一份兽医证书,日期在进口后七(7)天内,由出口国政府兽医当局或政府批准的兽医签署,并由政府兽医当局背书,详细说明货物(发货人、收货人、数量和鸟类种类或品种),并证明第四节“兽医证书”中列出的条件。
7.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X] 动物健康[ ] 植物保护[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X] 无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动物和鸟类法》可在以下网址获得:Animals and Birds Act 1965 -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通报文件附后(有英文版)。
10.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11.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2026年4月10日 对于将出口要求前的当天兽医检查改为出口要求前七天内的兽医检查,建议立即生效,因为这是一项贸易便利措施[X] 贸易促进措施: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动物和兽医服务国家公园委员会 ATTN:动物和兽医计划办公室(AVPO)、动物和兽医政策与规划(AVPP)新加坡 电子邮件:Tay_Rijin@nparks.gov.sg;Grace_Yam@nparks.gov.sg
1
国家公园委员会提议修订进口动物-鸟类(家禽除外)的兽医条件,将官方政府兽医或政府批准的兽医(见注释)在出口前对鸟类进行兽医检查的要求从当天检查改为出口前不超过七(7)天,并被发现没有任何传染性或传染性疾病的临床迹象。注:“政府批准的兽医”是指在本州或国家获得许可/注册执业的兽医。每批禽鸟应继续附有一份兽医证书,日期在进口后七(7)天内,由出口国政府兽医当局或政府批准的兽医签署,并由政府兽医当局背书,详细说明货物(发货人、收货人、数量和鸟类种类或品种),并证明第四节“兽医证书”中列出的条件。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动物和兽医服务国家公园委员会 ATTN:动物和兽医计划办公室(AVPO)、动物和兽医政策与规划(AVPP)新加坡 电子邮件:Tay_Rijin@nparks.gov.sg;Grace_Yam@nparks.gov.sg
1
国家公园委员会提议修订进口动物-鸟类(家禽除外)的兽医条件,将官方政府兽医或政府批准的兽医(见注释)在出口前对鸟类进行兽医检查的要求从当天检查改为出口前不超过七(7)天,并被发现没有任何传染性或传染性疾病的临床迹象。注:“政府批准的兽医”是指在本州或国家获得许可/注册执业的兽医。每批禽鸟应继续附有一份兽医证书,日期在进口后七(7)天内,由出口国政府兽医当局或政府批准的兽医签署,并由政府兽医当局背书,详细说明货物(发货人、收货人、数量和鸟类种类或品种),并证明第四节“兽医证书”中列出的条件。
1
1. 通报成员:新加坡
2. 负责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动物和兽医服务国家公园委员会 ATTN:动物和兽医计划办公室(AVPO)、动物和兽医政策与规划(AVPP)新加坡 电子邮件:Tay_Rijin@nparks.gov.sg;Grace_Yam@nparks.gov.sg
3. 覆盖的产品: HS编码:01063100,01063200,01063900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修订了进口动物-鸟类(家禽除外)兽医条件下的出口前检验期。


页数:5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SPS/SGP/26_01995_00_e.pdf
6. 内容简述:国家公园委员会提议修订进口动物-鸟类(家禽除外)的兽医条件,将官方政府兽医或政府批准的兽医(见注释)在出口前对鸟类进行兽医检查的要求从当天检查改为出口前不超过七(7)天,并被发现没有任何传染性或传染性疾病的临床迹象。注:“政府批准的兽医”是指在本州或国家获得许可/注册执业的兽医。每批禽鸟应继续附有一份兽医证书,日期在进口后七(7)天内,由出口国政府兽医当局或政府批准的兽医签署,并由政府兽医当局背书,详细说明货物(发货人、收货人、数量和鸟类种类或品种),并证明第四节“兽医证书”中列出的条件。
7.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X] 动物健康[ ] 植物保护[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X] 无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动物和鸟类法》可在以下网址获得:Animals and Birds Act 1965 -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通报文件附后(有英文版)。
11.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12.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2026年4月10日 对于将出口要求前的当天兽医检查改为出口要求前七天内的兽医检查,建议立即生效,因为这是一项贸易便利措施[X] 贸易促进措施: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动物和兽医服务国家公园委员会 ATTN:动物和兽医计划办公室(AVPO)、动物和兽医政策与规划(AVPP)新加坡 电子邮件:Tay_Rijin@nparks.gov.sg;Grace_Yam@nparks.gov.sg
1
应新加坡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6/4/10 0:00:00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修订了进口动物-鸟类(家禽除外)兽医条件下的出口前检验期。
内容简述:
国家公园委员会提议修订进口动物-鸟类(家禽除外)的兽医条件,将官方政府兽医或政府批准的兽医(见注释)在出口前对鸟类进行兽医检查的要求从当天检查改为出口前不超过七(7)天,并被发现没有任何传染性或传染性疾病的临床迹象。注:“政府批准的兽医”是指在本州或国家获得许可/注册执业的兽医。每批禽鸟应继续附有一份兽医证书,日期在进口后七(7)天内,由出口国政府兽医当局或政府批准的兽医签署,并由政府兽医当局背书,详细说明货物(发货人、收货人、数量和鸟类种类或品种),并证明第四节“兽医证书”中列出的条件。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动物和兽医服务国家公园委员会 ATTN:动物和兽医计划办公室(AVPO)、动物和兽医政策与规划(AVPP)新加坡 电子邮件:Tay_Rijin@nparks.gov.sg;Grace_Yam@nparks.gov.sg
1
应新加坡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6-04-10如下信息:
国家公园委员会提议修订进口动物-鸟类(家禽除外)的兽医条件,将官方政府兽医或政府批准的兽医(见注释)在出口前对鸟类进行兽医检查的要求从当天检查改为出口前不超过七(7)天,并被发现没有任何传染性或传染性疾病的临床迹象。注:“政府批准的兽医”是指在本州或国家获得许可/注册执业的兽医。每批禽鸟应继续附有一份兽医证书,日期在进口后七(7)天内,由出口国政府兽医当局或政府批准的兽医签署,并由政府兽医当局背书,详细说明货物(发货人、收货人、数量和鸟类种类或品种),并证明第四节“兽医证书”中列出的条件。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动物和兽医服务国家公园委员会 ATTN:动物和兽医计划办公室(AVPO)、动物和兽医政策与规划(AVPP)新加坡 电子邮件:Tay_Rijin@nparks.gov.sg;Grace_Yam@nparks.gov.sg

通报原文:[{"filename":"SGP90_EN.docx","fileurl":"/uploadtbtsps/sps/20260410/SGP90_EN.docx"}]

相关通报:

    我要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