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SPS/N/THA/27
2000-02-11
2000-02-11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 通报成员:泰国 |
2. | 负责机构: 畜牧发展局,农业与合作部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农业与合作部关于禁止属于生原料、混合饲料、动物用乳制品、补充饲料类目并且含有来自比利时的生原料、混合饲料、动物用乳制品、补充饲料的动物饲料的进口销售的(NO 3)B.E.2542(1999) 通告(2页,以泰国语提供)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对农业与合作部关于禁止属于生原料、混合饲料、动物用乳制品、补充饲料类目并且含有来自比利时的生原料、混合饲料、动物用乳制品、补充饲料的动物饲料的进口销售的(NO 2)B.E.2542(1999) 通告的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关于禁止属于生原料、混合饲料、动物用乳制品、补充饲料类目并且含有来自比利时的生原料、混合饲料、动物用乳制品、补充饲料的动物饲料的进口销售的(NO 2)B.E.2542(1999) 农业与合作部通告撤消。 (2)来源于比利时的肉糜、肉糜中提取的脂肪、骨肉糜、毛粉、禽类产品、猪和牛类产品、浓缩精饲料、已混好的混合饲料、动物用乳制品、饲料补充剂是被禁止的,除非伴随有由政府权威机构发放的认可证明确保这些产品未受到二恶英的污染,并且产品所用的生原料并非来自二恶英污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或在未经过检疫的农场中养殖的动物。此外,还要求必须有由比利时对口权威机构发放的检验报告确保PCBs(多氯联苯)在脂肪中不超过200ng/gm。 (3)在本通告中饲料补充剂被定义如下: 3.1 含有禽肉、猪肉、牛肉及其组织、乳及乳制品、蛋类及其制品、包括禽、猪和牛产品在内的毛粉粒,不论其是以单独成份还是作为多种成份之一存在的饲料蛋白补充剂。 3.2含有禽类、猪和牛的脂肪、禽肉、猪肉、牛肉及其组织、乳及乳制品、蛋类及其制品、包括禽类产品、猪和牛产品在内,不论其是以单独成份还是作为多种成份之一存在的饲料脂肪补充剂。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1) 参考文献: -食品质量控制法案B.E.2522(1982) (2) 采纳时公布通告的出版物: -政府公报,116卷,特殊部分57ngor,1999年10月22日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 参考文献: -食品质量控制法案B.E.2522(1982) (2) 采纳时公布通告的出版物: -政府公报,116卷,特殊部分57ngor,1999年10月22日 |
10. |
拟批准日期:
1999-10-21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1999-10-23
[ ] 贸易促进措施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自WTO散发之日起60天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1
对农业与合作部关于禁止属于生原料、混合饲料、动物用乳制品、补充饲料类目并且含有来自比利时的生原料、混合饲料、动物用乳制品、补充饲料的动物饲料的进口销售的(NO 2)B.E.2542(1999) 通告的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关于禁止属于生原料、混合饲料、动物用乳制品、补充饲料类目并且含有来自比利时的生原料、混合饲料、动物用乳制品、补充饲料的动物饲料的进口销售的(NO 2)B.E.2542(1999) 农业与合作部通告撤消。 (2)来源于比利时的肉糜、肉糜中提取的脂肪、骨肉糜、毛粉、禽类产品、猪和牛类产品、浓缩精饲料、已混好的混合饲料、动物用乳制品、饲料补充剂是被禁止的,除非伴随有由政府权威机构发放的认可证明确保这些产品未受到二恶英的污染,并且产品所用的生原料并非来自二恶英污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或在未经过检疫的农场中养殖的动物。此外,还要求必须有由比利时对口权威机构发放的检验报告确保PCBs(多氯联苯)在脂肪中不超过200ng/gm。 (3)在本通告中饲料补充剂被定义如下: 3.1 含有禽肉、猪肉、牛肉及其组织、乳及乳制品、蛋类及其制品、包括禽、猪和牛产品在内的毛粉粒,不论其是以单独成份还是作为多种成份之一存在的饲料蛋白补充剂。 3.2含有禽类、猪和牛的脂肪、禽肉、猪肉、牛肉及其组织、乳及乳制品、蛋类及其制品、包括禽类产品、猪和牛产品在内,不论其是以单独成份还是作为多种成份之一存在的饲料脂肪补充剂。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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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农业与合作部关于禁止属于生原料、混合饲料、动物用乳制品、补充饲料类目并且含有来自比利时的生原料、混合饲料、动物用乳制品、补充饲料的动物饲料的进口销售的(NO 2)B.E.2542(1999) 通告的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关于禁止属于生原料、混合饲料、动物用乳制品、补充饲料类目并且含有来自比利时的生原料、混合饲料、动物用乳制品、补充饲料的动物饲料的进口销售的(NO 2)B.E.2542(1999) 农业与合作部通告撤消。 (2)来源于比利时的肉糜、肉糜中提取的脂肪、骨肉糜、毛粉、禽类产品、猪和牛类产品、浓缩精饲料、已混好的混合饲料、动物用乳制品、饲料补充剂是被禁止的,除非伴随有由政府权威机构发放的认可证明确保这些产品未受到二恶英的污染,并且产品所用的生原料并非来自二恶英污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或在未经过检疫的农场中养殖的动物。此外,还要求必须有由比利时对口权威机构发放的检验报告确保PCBs(多氯联苯)在脂肪中不超过200ng/gm。 (3)在本通告中饲料补充剂被定义如下: 3.1 含有禽肉、猪肉、牛肉及其组织、乳及乳制品、蛋类及其制品、包括禽、猪和牛产品在内的毛粉粒,不论其是以单独成份还是作为多种成份之一存在的饲料蛋白补充剂。 3.2含有禽类、猪和牛的脂肪、禽肉、猪肉、牛肉及其组织、乳及乳制品、蛋类及其制品、包括禽类产品、猪和牛产品在内,不论其是以单独成份还是作为多种成份之一存在的饲料脂肪补充剂。 |
1
1. | 通报成员:泰国 |
2. | 负责机构: 畜牧发展局,农业与合作部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农业与合作部关于禁止属于生原料、混合饲料、动物用乳制品、补充饲料类目并且含有来自比利时的生原料、混合饲料、动物用乳制品、补充饲料的动物饲料的进口销售的(NO 3)B.E.2542(1999) 通告(2页,以泰国语提供)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对农业与合作部关于禁止属于生原料、混合饲料、动物用乳制品、补充饲料类目并且含有来自比利时的生原料、混合饲料、动物用乳制品、补充饲料的动物饲料的进口销售的(NO 2)B.E.2542(1999) 通告的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关于禁止属于生原料、混合饲料、动物用乳制品、补充饲料类目并且含有来自比利时的生原料、混合饲料、动物用乳制品、补充饲料的动物饲料的进口销售的(NO 2)B.E.2542(1999) 农业与合作部通告撤消。 (2)来源于比利时的肉糜、肉糜中提取的脂肪、骨肉糜、毛粉、禽类产品、猪和牛类产品、浓缩精饲料、已混好的混合饲料、动物用乳制品、饲料补充剂是被禁止的,除非伴随有由政府权威机构发放的认可证明确保这些产品未受到二恶英的污染,并且产品所用的生原料并非来自二恶英污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或在未经过检疫的农场中养殖的动物。此外,还要求必须有由比利时对口权威机构发放的检验报告确保PCBs(多氯联苯)在脂肪中不超过200ng/gm。 (3)在本通告中饲料补充剂被定义如下: 3.1 含有禽肉、猪肉、牛肉及其组织、乳及乳制品、蛋类及其制品、包括禽、猪和牛产品在内的毛粉粒,不论其是以单独成份还是作为多种成份之一存在的饲料蛋白补充剂。 3.2含有禽类、猪和牛的脂肪、禽肉、猪肉、牛肉及其组织、乳及乳制品、蛋类及其制品、包括禽类产品、猪和牛产品在内,不论其是以单独成份还是作为多种成份之一存在的饲料脂肪补充剂。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1) 参考文献: -食品质量控制法案B.E.2522(1982) (2) 采纳时公布通告的出版物: -政府公报,116卷,特殊部分57ngor,1999年10月22日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 参考文献: -食品质量控制法案B.E.2522(1982) (2) 采纳时公布通告的出版物: -政府公报,116卷,特殊部分57ngor,1999年10月22日 |
11. |
拟批准日期:
1999-10-21 拟公布日期: |
12.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1999-10-23
[ ] 贸易促进措施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自WTO散发之日起60天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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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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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泰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0/2/11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农业与合作部关于禁止属于生原料、混合饲料、动物用乳制品、补充饲料类目并且含有来自比利时的生原料、混合饲料、动物用乳制品、补充饲料的动物饲料的进口销售的(NO 3)B.E.2542(1999) 通告(2页,以泰国语提供) |
内容简述:
对农业与合作部关于禁止属于生原料、混合饲料、动物用乳制品、补充饲料类目并且含有来自比利时的生原料、混合饲料、动物用乳制品、补充饲料的动物饲料的进口销售的(NO 2)B.E.2542(1999) 通告的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关于禁止属于生原料、混合饲料、动物用乳制品、补充饲料类目并且含有来自比利时的生原料、混合饲料、动物用乳制品、补充饲料的动物饲料的进口销售的(NO 2)B.E.2542(1999) 农业与合作部通告撤消。 (2)来源于比利时的肉糜、肉糜中提取的脂肪、骨肉糜、毛粉、禽类产品、猪和牛类产品、浓缩精饲料、已混好的混合饲料、动物用乳制品、饲料补充剂是被禁止的,除非伴随有由政府权威机构发放的认可证明确保这些产品未受到二恶英的污染,并且产品所用的生原料并非来自二恶英污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或在未经过检疫的农场中养殖的动物。此外,还要求必须有由比利时对口权威机构发放的检验报告确保PCBs(多氯联苯)在脂肪中不超过200ng/gm。 (3)在本通告中饲料补充剂被定义如下: 3.1 含有禽肉、猪肉、牛肉及其组织、乳及乳制品、蛋类及其制品、包括禽、猪和牛产品在内的毛粉粒,不论其是以单独成份还是作为多种成份之一存在的饲料蛋白补充剂。 3.2含有禽类、猪和牛的脂肪、禽肉、猪肉、牛肉及其组织、乳及乳制品、蛋类及其制品、包括禽类产品、猪和牛产品在内,不论其是以单独成份还是作为多种成份之一存在的饲料脂肪补充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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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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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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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泰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0-02-11如下信息: |
对农业与合作部关于禁止属于生原料、混合饲料、动物用乳制品、补充饲料类目并且含有来自比利时的生原料、混合饲料、动物用乳制品、补充饲料的动物饲料的进口销售的(NO 2)B.E.2542(1999) 通告的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关于禁止属于生原料、混合饲料、动物用乳制品、补充饲料类目并且含有来自比利时的生原料、混合饲料、动物用乳制品、补充饲料的动物饲料的进口销售的(NO 2)B.E.2542(1999) 农业与合作部通告撤消。 (2)来源于比利时的肉糜、肉糜中提取的脂肪、骨肉糜、毛粉、禽类产品、猪和牛类产品、浓缩精饲料、已混好的混合饲料、动物用乳制品、饲料补充剂是被禁止的,除非伴随有由政府权威机构发放的认可证明确保这些产品未受到二恶英的污染,并且产品所用的生原料并非来自二恶英污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或在未经过检疫的农场中养殖的动物。此外,还要求必须有由比利时对口权威机构发放的检验报告确保PCBs(多氯联苯)在脂肪中不超过200ng/gm。 (3)在本通告中饲料补充剂被定义如下: 3.1 含有禽肉、猪肉、牛肉及其组织、乳及乳制品、蛋类及其制品、包括禽、猪和牛产品在内的毛粉粒,不论其是以单独成份还是作为多种成份之一存在的饲料蛋白补充剂。 3.2含有禽类、猪和牛的脂肪、禽肉、猪肉、牛肉及其组织、乳及乳制品、蛋类及其制品、包括禽类产品、猪和牛产品在内,不论其是以单独成份还是作为多种成份之一存在的饲料脂肪补充剂。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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